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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定價近期進展-目前碳定價機制涵蓋範圍內的CO2排放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13%,為過去10年的3倍

重點摘要

       根據能源和氣候政策顧問公司Ecofys於5月提出的CARBON PRICING WATCH 2016中顯示,截至2016年,有約40個國家的轄區及超過20個城市、州及區域,其中包括了全球前10大經濟體中的7個均實施了碳定價機制。上述這些地區涵蓋了約全球溫室氣體(GHG)排放的1/4,而平均來說,這些區域的碳排放一半以上均在實施碳定價機制的範圍內,換算後約70億噸的CO2當量,或是約全球GHG排放的13%,約為過去10年的三倍。

       2015年開始共有4項新的碳定價倡議啟動或預定啟動,包括南韓在2015年1月1日啟動碳排放交易制度(ETS)、葡萄牙的碳稅亦於2016年1月1日生效,課稅範圍涵蓋非ETS部門所使用的所有能源產品;英屬哥倫比亞則在2016年1月1日啟動一項ETS機制,將涵蓋液化天然氣(LNG)設施,目前在興建中的,俟開始運作後即納入;另外,澳洲將在2016年7月1日導入一項保障機制,用來限制及對碳排放定價,這項新的ETS是自2014年廢除澳洲碳定價機制(Australian Carbon Pricing Mechanism)後重回碳定價的版圖。

       另外一項主要的進展是中國大陸於2015年9月宣布將發展全國性的ETS,並將於2017年啟動。而稍早非官方的估計顯示,中國大陸的全國性ETS一旦啟動,則中國大陸一半以上的GHG排放均將涵蓋在碳定價制度之下,且使得碳定價制度下的全球碳排放占比從原來13%提高至25%。

                                     圖1、中國大陸推動全國排放交易與全球碳定價概況[1]

       在2015年,碳定價機制共替相關政府帶來了約260億美元的收入,較2014年增加了60%,約100億美元。此結果主要歸功於加州及魁北克的拍賣收入的成長(因其擴展了GHG涵蓋範圍),以及法國稅率的大幅提高。


評析

       根據CARBON PRICING WATCH 2016以及國際碳行動夥伴聯盟(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近期出版的通訊中,針對碳定價,近期有幾項重要的進展頗值得關注:

1.法國的碳稅將對未涵蓋在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的化石燃料使用排放定價,這些包括住宅、服務及運輸部門,稅率從14.5歐元/噸(17美元/噸)提高到22歐元/噸(25美元/噸),從2016年1月開始實施,到2030年則將達到100歐元/噸(114美元/噸)。另外,法國有意在其國內獨立推行碳價下限機制,範圍涵蓋受EU ETS管控的法國國內電力公司。初步擬定碳價下限為每噸30歐元,今後可能會逐步提升。該項提案將納入法國2017年財政議案,旨在降低法國燃煤發電比例,在目前市場條件下,燃煤發電的盈利水準為燃氣發電的近兩倍。目前歐洲各國正在協商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2020年後的改革方案,在此背景下,法國力推“歐洲碳市場軟性價格限定(Soft price collar for the European Carbon Market)”方案。歐盟碳市場改革的其他核心話題,包括排放總量軌跡(年度線性減排係數)、基準、碳洩漏處理方案以及新設立的創新基金與現代化基金的融資問題。

2.南韓自2015年1月1日開始推動排放交易制度以來,配額市場的交易量很低,從1月16日到10月6日間則沒有交易,故2015年總交易量只有30萬噸,僅佔總量5.73億噸的一小部分。今(2016)年最近一次的交易在4月18日,交易價格高達每噸16美元。去年由於配額量少,使得對南韓的抵換權證的需求高,其中包括南韓的排放減量權證(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 CERs),南韓的CERs目前價格水準與南韓的配額差不多。另外,南韓政府還批准了一些措施來增加南韓碳市場配額的供給,以緩解履約機構配額短缺的壓力。這些措施包括:(1)履約機構可從次年借來作為當年度履約的配額,從目前的10%提高到20%;(2)從配額儲備(Allowance Reserve)中以約12歐元的價格下限提供額外900萬噸的配額;(3)釋出230萬噸的南韓抵換權至市場上。

3.自2015年4月開始,澳洲政府透過拍賣,用澳洲的減排基金(Emissions Reduction Fund, ERF)向已核准的自願減排計畫購買排放減量權。為避免國內整體排放增加,政府將在ERF加入一項保障機制,自今(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乃建立一個ETS,要求年排放超過10萬公噸CO2的設施應將排放限制在他們個別的絕對基線水準,若超過此水準,可以購買及放棄澳洲的排放減量權以符合規定。澳洲政府預定於2017年檢討ERF及此保障機制。

4.加拿大將考慮施行全國性的碳定價。在今(2016)年3月公布的關於綠色成長與氣候變化的溫哥華宣言(Vancouver Declaration on Clean Growth and Climate Change)中,包括承諾將成立數個工作小組,其中之一將著重在碳定價機制。這幾個工作小組預定於今年秋季提出國家氣候政策框架。

5.另外,彭博在今(2016)年6月24日的一篇報導中,就近期英國舉辦公投決定脫歐後對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投入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進行分析:英國是歐洲的第二大排放國,也是EU ETS的排放許可最大的買家之一,故英國決定脫歐,首先影響的是碳價。在脫歐公投以52:48的結果決定英國將脫離歐盟後,處理大部分EU ETS排放配額的英國ICE期貨歐洲交易所的12月許可權證,從原本的每噸5.04歐元跌至4.69歐元,今年度該價格已下跌了40%,而過去8年來EU ETS的碳價已經跌了近80%。再來是英國在EU ETS的去留問題,英國可退出EU ETS而建立自己的減碳工具以達成其國內的氣候目標,抑或選擇跟挪威、冰島及列支敦士登等國一樣,雖不屬於歐盟會員國但仍然參與EU ETS,而後者情境應是比較簡單的方式。至於英國是否仍要留在EU ETS中,Ecofys的一位分析師認為,英國應不太可能自己建立一套排放交易系統,即便如此,其最終仍要與EU ETS做連結,主要因為EU ETS的市場不僅大而且流動性非常高。另外,英國脫歐的決定將影響歐盟的氣候承諾,歐盟原承諾到2030年將較1990年碳排放水準降低至少40%的目標,並已納入去年12月達成的巴黎協議中,若英國脫歐,則未來必須重新定義其自身的氣候計畫仍屬於巴黎協議的一部分,而其他27個會員國則必須再檢討其個別的承諾是否須提高,以便維持原來歐盟40%的減量目標,抑或是需降低目標。若是後者,則意味著EU新提送的減量貢獻將違背巴黎協議中“應漸次提高野心水準”的要求。

6.氣候變化問題嚴峻,減碳已成全球各國的首要目標之一。各國的減碳策略除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經濟誘因以外,市場機制的運用已漸漸為各國所重視與採用。其中排放交易制度為藉由制度設計並透過對價格與數量的管理運用來達成減碳的目的。目前全球實施或預定實施排放交易的國家日益增加,在新的體系漸次發展下,既有的排放交易體系亦不斷地進行改善,這些經驗對未來亦可能實施排放交易制度的我國,均為值得參考的最佳實務。


參考資料

[1] http://hdl.handle.net/10986/24288

[2]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news-archive/377-changes-korea-ets

[3] http://www.the-american-interest.com/2016/06/24/what-brexit-means-for-europes-carbon-market/?

[4] http://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6-06-24/eu-carbon-allowances-have-biggest-drop-since-2014-on-bre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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