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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展地熱發電的可行性

重點摘述

  1. 國科會2011年8月對外發布資訊,確認宜蘭地區地熱儲量達7.4GWp,相當於2.8座核四廠發電量;而推估台灣全區的地熱能量,台大估計有30GWp、工研院估計31GWp、國科會估計25.4GWp,大約等同9.7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因此,國科會認為宜蘭清水和台東知本地區,未來有機會興建大型再生能源發電廠,並擔綱基載使用。
  2. 國科會於2009年結合台大與中央大學進行2年的研究,認為清水地熱發電廠還有經營價值,而且水管堵塞等問題亦有解決辦法;因此,認為地熱開發未來頗具發展潛力。
  3. 而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調查研究,台灣傳統地熱徵兆較明顯地區,包括大屯山、宜蘭清水、廬山、知本、金崙等區域,粗估發電蘊藏潛能只有717百萬瓦(MWp),與國科會的研究25~30GWp有極大落差,而且地熱區在國家公園內,實際可開發量更只有蘊藏潛能之15%,換算只有107MWp,遠低於1座核四廠的2.6GWp的發電量。
  4. 依據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指出,台灣的地熱主要為深層地熱,深度達4,000公尺以上,許多關鍵技術尚在研發中。以清水的發電站為例,台電無經營的興趣,主因可能是發電量太小,不具經濟規模。

 

評析

  1. 台灣雖有地熱發電開發潛能,但地熱能探勘成本風險高,以致影響民間業者之投資意願。民國70年初期,台電和中油曾在宜蘭清水做過地熱發電,但水量不穩定,經營效率不佳,且鹼性結垢與酸性腐蝕,使水管堵塞問題嚴重,因此於民國82年時關閉地熱井停止發電。而最近工研院團隊在清水地熱區重新建置完成小型的50kWp「雙循環」地熱發電示範系統,使地熱發電在台灣出線一線曙光。
  2. 目前宜蘭縣政府已與民間業者正式完成「清水地熱發電整建、營運、移轉的ROT(Rent、Operate、Transfer)案」招商簽約;業者初步希望一年內能做到1百萬瓦(MWp)的發電量,若成功發電,經濟部將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依地熱發電每度電約5元的躉購費率向業者購電,再依據相關獎勵辦法,提供示範獎勵金給業者。
  3. 新能源政策為未來逐漸減核,在此同時政府亦規劃推展再生能源應用,地熱發電即是其中之一;但由於台灣地區的地質構造較為複雜,且沒有足夠的深井鑽探資料提供正確的評估,因此,目前發表的地熱潛能蘊藏量仍有大的差距。
  4. 日本自1973年石油危機後,就開始發展可替代火力發電的能源,當時的地熱能源備受矚目,後因日本政府轉變能源政策,大力推廣核能發電,並將地熱自「新能源」項目中剔除。近來全球性廢核聲浪升高,地熱開發重新被熱烈檢討,其中日本根據產業技術總合研究所的調查,日本的地熱資源量居世界第三位,但2011年發電能力僅53萬千瓦;因此,日本在未來將大力推展地熱資源的應用。
  5. 台灣的地理環境與日本近似,均位於太平洋板塊的邊緣地帶,地熱資源應相當豐富;因此,建議應多進行深井鑽探,以得知深層地層區的地質分布,並確切的推估地熱能源資源總量,再進一步評估地熱資源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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