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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碳定價現況與趨勢-透過全球碳市場的合作將可巨幅降低氣候變化減緩成本

重點摘要

世界銀行於2016年10月18日發布了State and Trend of Carbon Pricing 2016,除了原在5月提出的CARBON PRICING WATCH 2016有關碳定價相關進展外,並就各國碳定價機制與其國內其他氣候變化減緩政策之間的一致性及整合、以及在巴黎會後如何建構一個國際的碳市場的議題加以探討。

 

在2016年碳定價進展方面,截至2016年,有約40個國家的轄區及超過20個城市、州及區域,其中包括了全球前10大經濟體中的7個均實施了碳定價機制。上述這些地區涵蓋溫室氣體(GHG)排放約70億噸的CO2當量,約是全球GHG排放的13%,為過去10年的三倍。

 

在碳定價機制與其他政策的一致性與整合上,一個主要的目標是結合碳定價與其他互補的政策並強化各個政策的成效,如此確保碳定價能有效的改變行為,其結果亦能被社會所接受。決策者也必須做政策管理,對與碳定價重複的政策,應促使兩者之間的互動既能夠達成其目的,同時也能降低不必要的影響並使成本最小化。此外,決策者也必須處理那些對“碳價對投資及消費者行為的衝擊”有負面影響的政策。由於碳定價與其他的氣候政策及廣泛的國內政策間交互作用的動態特性與複雜性,將使得可能產生的問題難以預料,這些互動的管理將是一種進化與迭代的過程因此決策者應該定期檢討與評估以回應可能的挑戰,並消彌可能因政策的不一致或扭曲而削弱了企業的規畫及投資的信心。

 

在針對巴黎會後建構一個國際碳市場的議題,本報告採用模型分析結果顯示,一個國際的碳市場可以在2030年之前將目前“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確定的減排量減少約三分之一的成本;同時模型還發現,到本世紀中期,一個全球的碳市場將潛在降低全球的調適成本達50%以上。此外,本分析並強調在2050年全球的某些貧窮地區可能從銷售減排中創造資金流達2-5%的GDP,在這些利益實現的同時,也能促進知識分享及技術合作。另外一項益處是它可增進政策制定者對處理碳洩漏的挑戰及碳定價造成的競爭力衝擊的能力。

 

在這些益處之外也有些障礙,其中最主要的來自於賣家和買家對未來減量承諾的達成、碳權的可及性及流動性的疑慮。此外還包括憂心碳價失控及國際轉移的規模引起的政治挑戰、以及與減排相關的共同利益的損失等等。針對這些障礙,政策制定者可採邊做邊學的方式以提升國內的碳定價和其他政策之間的合作,目標也能在國際碳市場的發展中達成。克服這些障礙的方式包括技術合作,以結果為基礎的氣候金融、部門的作法、衡量及反應野心差異的機制、及國際標準的最佳運用等,將這些方法結合與運用將是發展一個國際碳市場的可能路徑。


評析

全球共有101個國家在其巴黎協議承諾中考慮使用碳定價,而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的2016年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中採用Imperial College London Grantham Institute’s 的TIMES Integrated Assessment Model (TIAM-Grantham),並以各國於巴黎協議中提出的碳減緩目標為基礎的分析結果指出,到2030年透過碳貿易的廣泛合作將可降低氣候變化減緩的成本達32%(表1),到2050年可以降低全球減量成本達54%(表2)。

            表1、到2030年透過國際合作的年成本節省[2]

 

            表2、到2050年透過國際合作的年成本節省[2]

若不利用更多的碳貿易,全球限制升溫在2℃目標將很難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達成。而巴黎協議正好設定了一個全球碳市場合作的框架,透過此合作框架,一國可從另一國的排放減量中獲益並達成其國家預定貢獻(NDC)。報告指出到2050年,在那些減量成本較低的國家中約有2-5%的GDP的資金流可以經由減量投資來實現(圖1、2)。

 

從圖1、2中看出,在完全的國際貿易下全球到2030年的區域間的成本節省可達1,850億美元,減量可達24.95億噸CO2;到2050年則成本節省可達1.86兆美元,減量可達43.1億噸CO2。另外,從2030年到2050年間若透過完全的國際貿易,中美洲及澳洲區域將從資源流出轉為資源流入(即從買排放轉為賣排放),而中東地區及俄羅斯中亞地區則從資源流入轉為資源流出。

圖1、在完全的國際貿易下2030年區域的資源與排放流[2]

 

圖2、在完全的國際貿易下2050年區域的資源與排放流[2]

世界銀行持續強調,要對抗全球暖化,國際合作仍是成功關鍵,此應可做為各國之參考與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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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價成本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