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經濟部於2016年1月公布邁向永續能源之能源轉型報告書,並發起全國性的能源對話促進公眾參與討論
摘要 :
1) 荷蘭經濟部於2016年1月公布邁向永續能源之能源轉型報告書,對於荷蘭至2050年的能源系統發展願景提出政策宣示[1]。
2) 荷蘭中長期的能源轉型願景,是在2050年時使荷蘭成為碳中和(CO2 neutral)的能源供應體系。為達此目標,荷蘭政府內閣基於三項原則制訂能源政策,分別是:(1)聚焦於CO2減量;(2)促進更多經濟發展機會;(3)能源將是公共空間發展的重要一環。此外,並從能源使用的四個功能面向出發,研提後續能源轉型的具體作法,分別是空間供熱、工業的熱製程、交通運輸,以及供電與照明[1]。
3) 能源轉型報告書發布後,隨即於於2016年4月7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全國公眾諮詢程序-「能源對話(Energiedialoog )」,廣泛邀集政黨、社會組織及個人針對其未來能源供應體系的願景樣貌發表意見,以及對於能源轉型報告書中的策略作法提出建議。諮詢期間所蒐集到的意見會回饋到政府的政策議程(Policy Agenda)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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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
以下將進一步說明能源轉型報告書之內容[1]:
1) 荷蘭政府內閣擬定能源轉型政策的三項原則:
1. 聚焦於CO2減量:依循巴黎協議的國際減碳承諾,將致力於達成歐洲地區於2050年碳排放減量80~95%之目標水準。為此,促進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的健全,如參與歐盟於再生能源項目的國際合作、改善碳排許可配額剩餘過多的狀況、加強排放要求等,致使碳交易能夠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下運作。對於不涵蓋於排放交易制度的能源消費部門(如:建築),也將依循歐盟2016年提出具約束力之協議。而在能源供應選項中,亦於能源轉型報告書中表明如下事項:
(1) 雖然目前市場環境下沒有新建核能電廠之需求,然未來仍不排除核能作為能源供應選項。
(2) 目前化石能源佔能源供應近95%,未來隨著能源轉型將持續減少,亦不會再有新燃煤電廠的發展空間。具體而言,會透過排放交易制度的設計使燃煤電廠逐漸從能源供應體系中淡出,相關配套措施會持續與相關部門及利害關係人共同商議。
(3) 基於確保荷蘭的能源自主,長期而言天然氣仍是供應體系的關鍵要角,然未來會在安全開採、成本可負擔之先決條件下使用。
(4) 荷蘭於2015年7月決定進行五年期的頁岩氣商業開發,並進行潛能評估研究。若屆時評估具開發潛能及效益,將會納入荷蘭的「國家地底活動發展策略(Structuurvisie Ondergrond)」政策環評項目中,進行仔細的社經評估研究。
2. 促進更多經濟發展機會:能源轉型過程將創造出許多就業機會,如荷蘭的離岸風場開發帶動了開發、製造及運維供應鏈體系的發展,並進而拓展至全球性的商業活動,而在技術精進中發展創新解決方案會是帶動經濟發展的關鍵齒輪。爰此,政府及商務群體勢必得投入各種創新發展階段,如基礎研究、示範計畫等。
3. 能源將是公共空間發展的重要一環:事實上,能源的開發利用本涉及與其他經濟活動的空間競合問題,換句話說,能源轉型過程中,大至高壓電網佈建,小至裝設太陽能板,所有牽涉到公共空間使用的協商溝通,都是無可避免的重要工作。爰此,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空間管轄權限與職責,並讓公眾及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權衡空間利用、商議能源開發計畫的成本效益,是相當重要的基本原則。
2) 四個功能面向的能源轉型作法:
1. 空間供熱:目前荷蘭主要的空間供熱來源是天然氣,基於在使用面上盡可能減少CO2排放,節能係為最主要的發展策略。荷蘭會在兩個面向落實空間供熱的轉型,一是提升地方的熱能生產(如:熱泵、太陽能鍋爐),二是改進區域供熱系統,如:加強殘餘熱能的使用、沼氣與地熱的供應等。上述項目皆有賴於基礎建設的改善,此會在荷蘭即將推動的「地區性供熱計畫」中有更具體的執行方向,地方政府、建築管理業者、房地產開發商與當地居民都是其中的重要參與者。而政府單位的職責為在能源供應與基礎設施維護等方面提供明確的法規規範,以及在公私協力上給予必要支持。
2. 工業的熱製程:荷蘭主要的能源密集產業為煉油、化工、冶金及造紙業。短期內要讓這些產業在技術製程上有大舉突破實屬不易,因此近期將聚焦於製程的重組,使加熱的程序減少或降低加熱溫度。化石燃料在某些有高溫加熱需求的製程中仍無可避免,屆時視碳捕集與封存(CCS)的技術發展情形,或有可能在荷蘭未來將提出的「工業熱製程政策」中予以規範。
3. 交通運輸:儘管荷蘭國家鐵路公司在今(2017)年一月初宣布,荷蘭的所有火車已100%依賴風力發電運行,成為全球第一個以風力發電提供動力的火車系統,荷蘭其他交通運輸仍以化石能源為主要動力來源。一些著重於行為面的改革(如:共乘、鼓勵使用輕量、高效能零組件)可貢獻的影響有限,最根本還是應在交通工具與燃料的選擇上進行轉型,此在荷蘭的「再生燃料長期推動計畫(Duurzame Brandstofvisie)」有更明確的指示。
4. 供電與照明:隨著再生能源的大量導入,低碳電力的使用與照明設施的效率提升都是轉型的努力方向。為因應再生能源的供電不穩定性,目前的市場及法規改革方向,都是試圖為電力系統的彈性與穩定性提供更進一步的保障。
3) 荷蘭在2013年9月,亦曾以永續成長為主題,政府單位與產業工會、非政府組織共同討論並擬定出「能源協議」,具體目標包含2030年達成最終能源消費減少1.5%,以及再生能源佔國內能源消費之占比於2020年達14%、2023年達16%等。該能源協議係為政府後續擬定相關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3]。而荷蘭政府為進一步擬定2023年之後的能源轉型走向,以達成2050年實現能源供應體系碳中和之目標,遂於2016年1月發布此報告,並展開全國性的公眾諮詢程序「能源對話」,在諮詢期間(2016/4/7~2016/7/4)分別由72個不同民間組織協助辦理共計約130場會議及活動,並有能源對話官方網站及時上傳活動訊息與重要官方聲明與文件,民眾亦可透過網站得知辦理進度並發表意見[2]。
4) 我國於去(2016)年中旬已展開能源發展綱領(修正草案)之研擬,並於9月辦理4場次的公開意見徵詢會議,業交行政院核定後,將會是我國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主要依據,及作為相關部門訂定能源相關政策計畫、準則及行動方案之政策方針。其中,為能具體落實綱領目標與內涵,將透過「能源轉型白皮書」之撰擬,詳列具體推動計畫並定期提出執行報告及檢討。我國能源轉型白皮書之過程,將在透明化的運作機制(研擬過程及會議討論資料公開、透明,由產官學研組成工作小組共同討論重點推動方案或計畫)下,擴大公眾意見之蒐集與參與。待能源轉型白皮書初稿撰擬完成後,亦須經由全國性的公開意見徵詢程序,廣納人民意見並喚起全民參與能源轉型之意識,相關辦理作法或可參考荷蘭辦理能源對話之經驗,邀集不同民間組織協辦相關活動,擴大捲動能源政策議題討論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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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1]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Netherlands(2016). Energy Report: Transition to sustainable energy, 2016/01. https://www.government.nl/documents/reports/2016/04/28/energy-report-transition-tot-sustainable-energy
[2] Terugblik op de Energiedialoog. http://mijnenergie2050.nl/Homepage+Energiedialoog/default.aspx
[3] Energy Agreement for Sustainable Growth . 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energy-policy/contents/energy-agreement-for-sustainable-grow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