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地面太陽光電系統招標案,除依據投標價格來評分外,也考慮到太陽電池的製程排放和土地的適當使用,加入碳衝擊、土地條件等評分項目
摘要
(一) 法國地面太陽光電系統(500 kW - 17 MW)的多年度招標案[1],將分3年6期實施,每期為500MW,合計3,000MW。共分為3類:第1類為5~17 MW;第2類為500kW~5MW;第3類為停車場遮棚,500kW~10MW。每期招標量,第1類為300 MW;第2類為135 MW;第3類為65 MW。各期招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以及3類的招標量,如表1所示。
表1、法國大型地面太陽光電系統招標案的規劃[1]
(二) 招標案的評分,係根據經濟競爭力、碳足跡及現場適用性,挑選計畫,以符合環保的高要求。評分項目有5項:價格、碳衝擊、環境相關性、土地未清理、都市規劃授權。各期各類的最高權重分數如表2所示,總分為100分。
表2、法國大型地面太陽光電系統招標案的評分[1]
(三) 各項評分計算說明如下:
1. 價格(NP)分數:各期各類投標價格(歐元/千度)的上限(Psup)與下限(Pinf)如表3所示,投標的價格必須在上限與下限之間,依據投標的價格(P),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價格(NP)分數。公式中,NP0為表2中價格的最高權重分數。
表3、投標價格上限與下限[1]
2. 碳衝擊(NC)分數:採用簡化的碳評估進行評分,依據在招標規範中表列各國製造太陽能電池各零件時的碳排放,加總計算投標案每kWp的碳排放(kg eq CO2/kWp)。各期碳排放的上限(ESCsup)與下限(ESCinf)如表4所示,投標的碳排放(需經認證機構認證),若高於上限則為0分,若低於下限則為NC0分(表2中碳衝擊的最高權重分數),若在上限與下限之間,依據投標的碳排放 (ECS,捨入到最近的50,例如:420被捨入到400、425和430被捨入到450),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碳衝擊(NC)分數。
表4、碳排放的上限與下限[1]
3. 環境相關性(NE)分數:對於第1、2類,當省長(Préfet)證明設置場所為汙染、廢棄等的劣化土地時,將獲得表2中環境相關性(NE)的最高權重分數(9分),否則為0分。
4. 土地未清理(ND)分數:對於第1期第1、2類,當省長(Préfet)證明設置場所為過去5年未清理(開墾)的土地時,給予0分,否則獲得表2中土地未清理(ND)的最高權重分數(4分)。
5. 都市規劃授權(NA)分數:對於第1期第1、2類,設置場所若取得都市規劃機關的授權時,獲得表2中都市規劃授權(NA)的最高權重分數(4分),否則為0分。
(四) 得標者若承諾參與式投資(計畫資金的40%由至少20名自然人、一個或以上的地方機構、社區團體,單獨或聯合出資),將獲得額外3歐元/MWh的補助。
(五) 得標者除售電收入外,將採溢價補償支付方式,簡言之,依據投標價格和每月市場平均價格的差值,給予補貼。
(六) 得標者應在指定日期的2年內完成安裝。若超過期限,則支付合約的期限(20年)將縮減,扣掉超過的時間。
(七) 招標案由能源監管委員會(la Commission de régulation de l’énergie, CRE)負責辦理,並將結果向環境、能源暨海洋部報告。
評析
(一) 法國2023年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目標為18.2~20.2 GW,以2015年的6.5 GW容量推計,每年需新增1.5~1.7 GW。地面太陽光電的招標案,3年合計3 GW,每年平均為1GW,約占目標推廣量的2/3。
(二) 法國地面太陽光電的招標規範中,除依據投標價格來評分外,考慮到太陽電池的製程排放和土地的適當使用,也加入碳衝擊、環境相關性、土地未清理及都市規劃授權的評分項目。投標價格則設定上限與下限,並逐期調降,以導引太陽光電的成本下降。
(三) 在招標規範中,法國的電力排碳係數設定為112 gCO2eq/kWh,我國、韓國、日本則分別被設定為860、629、638 gCO2eq/kWh,因此在碳衝擊的評分上,有利於法國國內的太陽能電池製造廠商。
參考資料
[1] Cahier des charges de l’appel d’offres portant sur la réalisation et l’exploitation d’Installations de production d’électricité à partir de l’énergie solaire « Centrales au sol de puissance comprise entre 500 kWc et 17 MWc », la Commission de régulation de l’énergie, 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