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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正式簽訂推動共享再生能源法案(SB-43)

重點摘述

  • 加州議會於911日通過第43號參議院法案(Senate Bill 43, SB-43),於928日經州長正式簽訂核可。該法案推動共用再生能源先導計畫(Tariff Shared Renewable Program),開放加州三大電力公司(PG&E, SDG&E, SCE)的用戶,可選擇直接與電力公司購買至多100%之再生能源電力,而不需自身建築具有可裝設太陽能板之條件。其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來自於新太陽光電裝置與其他裝置容量小於20 MW的新再生能源裝置。
  • 此計畫預計至2019年可增加600 MW 再生能源裝置量,預計將在加州再生能源配比制度於2020年達到再生能源電力達33%目標之上,進一步增加加州再生能源比例。
  • 此計畫可影響無法自行裝設太陽能板之電力用戶,包括75%住宅與70%商業建築,可與電力公司簽訂,選擇以再生能源發電並享有電力帳單回饋。而其再生能源系統擴充與投資所需經費,亦直接由參與用戶支付,而非由政府補助金支付。
  • 計畫中新裝置之再生能源將分配100 MW於住宅用戶與100 MW於弱勢社區。預估將可創造7千個以上的工作機會與20億美金的經濟活動,增加6千萬州政府稅收。

 

評析

  • 加州於1998年電力自由化法案通過後,卻造成電力供需失衡,導致2000年電力危機。自此加州政府為確保電力供給安全與符合環保法規,致力發展再生能源,並於2002年建立其RPS制度,至今加州再生能源已佔三大電力公司零售電力之20%,就裝置容量與投資金額而言,均佔全美領導地位。
  • 由於地理與氣候條件優勢,加州政府致力推動社區太陽能板裝設,計畫於2016年與2020年達到3,000MW12,000MW分散式發電,為全美之冠。然在現階段,75%用戶因為建築所有權與環境條件限制而無法直接參與太陽能發電系統之投資與使用,因此共用再生能源計畫可開放更多住商與學校機構參與使用更多再生能源機會。
  • 民眾意願:共用再生能源計畫已於2010年於科羅拉多州施行,提供小型太陽光電替系統供小型企業與家庭租賃,開放即達13.5 MW申請數量,高於電力公司設定補助數量之三倍。加州政府調查亦指出,約3/4民眾有高度意願使用太陽能作為電力來源,因此開放用戶直接購買再生能源使用,預計可顯著提升加州再生能源裝置比例。
  • 透過資金集中與整合,可提供再生能源裝置設置實質誘因與資源,參與者亦可直接享有再生能源使用之回饋,並不受電價波動影響。此外再生能源投資成本亦不會由政府支出反應至無參與意願之民眾,以期達到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
  • 此法案以住商用戶為目標,目標設定至2019年達到600 MW新再生能源裝置量,與上述加州未來太陽能板發電計畫目標值比較(2020年達到12,000 MW)而言並不算高,加州政府亦將視試行狀況修正目標,並希望藉由計畫實行逐步降低政府補助再生能源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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