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任總理之資源與能源政策走向
重點摘述
- 澳洲因陸克文-吉拉德政府推動之碳稅、資源超級利潤稅(Resources Super Profits Tax)、礦產資源租金稅(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等政策,使得能源與資源產業的生產成本增加,造成企業和家庭的能源消費負擔加重。因此,澳洲新任總理艾伯特(Tony Abbott)在競選期間提出以下之資源與能源政策 [1]:
-
- 取消碳稅:自由黨/國家黨聯盟(Liberal/National coalition)將取消碳稅,使其不再傷害澳洲工業和就業機會。
- 廢除礦業稅(Mining Tax):聯盟將廢除礦業稅,恢復工業的信心。
- 針對採礦和其他專案,提供一站式(One-Stop-Shop)環境審查流程,維持環境高標準、快速作出決定和提供確定的結論。
- 導入探勘發展獎勵機制(Exploration Development Incentive):允許投資者的採礦勘探費用可從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針對預計從2014年7月1日起投資的中小型勘探公司提供獎勵,總額達1億澳元。
- 煤層氣(Coal Seam Gas)管理政策:聯盟支持煤層氣開發,但需取得農民同意、不會長期破壞地下水供應、不會永久傷害到農業生產。
- 關注澳洲東部的潛在天然氣供應危機:聯盟將邀集州政府、氣體開發商、生產者和天然氣消費者,研商到2020年東海岸天然氣市場的可行供應戰略。
- 監視和提升海上監測系統,保護離岸的石油和天然氣平台。
- 更嚴格地審查石油和天然氣保留租約的申請:在聯盟政府上任的第一個月內,查驗資源公司租約保留石油或天然氣田的合法需要,以確保長期LNG生產專案的提供。
- 更新能源白皮書:在2012年陸克文-吉拉德政府發布之能源白皮書,是碳稅制度的妥協方案,未能解決國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市場透明度的關鍵問題。因此,聯盟將制定新的能源白皮書,提出綜合一致的國家能源政策。聯盟將:
- 與工業界緊密合作,以有建設性的、合議的、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出國家能源資源的開發,並對消費者有益的最終方案。
- 調查替代性運輸燃料的角色,包括但不限於生質燃料、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石油氣(LPG)。
- 確保以透明方式管理消費者的成本回收和定價,不會傷害消費者與投資者。
- 在上任的第一週內,資源與能源部將開始草擬新能源白皮書,並在一年內公布,以確保工業和消費者對政府的政策有明確的認知和信心。
- 達成協議可向印度出售鈾燃料:在霍華德政府執政下,澳洲與印度達成協議,在嚴格的條件和保障下,澳洲可向印度出售用於和平、能源發電目的之鈾燃料。但在工黨執政時,逆轉此項政策的決定。聯盟將重新推動向印度出售鈾燃料之協議。
- 研究釷作為能源出口的潛力:澳洲估計擁有全球18.7%的釷(489,000噸)。聯盟將研究釷作為能源出口的潛力。
- 解決社區關注的風力發電問題:聯盟將設立獨立的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協會(NHMRC)之研究計畫或獨立的專家小組,建立即時監測風場噪音之系統,檢查並確認風力發電的任何實際或潛在之健康影響,並在網路上公布結果。
- 支持LNG作為運輸燃料之供輸系統發展:聯盟將與工業合作推動LNG作為運輸燃料之供輸系統(Logistics Systems)發展,特別是在布里斯班、雪梨和墨爾本的運輸走廊。以LNG替代柴油作為州際間牽引車之燃料,將有助於溫室氣體減量。
- 提供更好的工業諮詢服務:聯盟將針對能源和資源部門成立工業諮詢機構,提供法律或政策之諮詢與建議。
- 新澳洲聯盟政府表示將優先廢除碳定價機制(碳稅),並提出直接行動計畫(Direct Action Plan)之替代方案,解決氣候變遷和碳排放的問題。新政府仍然承諾到2020年的排放量比2000年減量5%。
- 直接行動計畫:2013年10月7日前徵求意見書、11月6日至12月16日間協商,2014年2月5日準備好進行立法。目標為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透過獎懲制度之設計,支持排放減量活動 [2]:
- 設立排放減量基金(Emissions Reduction Fund),從溫室氣體減量專案中,購買「最低成本減量(lowest cost abatement)」。
- 處罰超過BAU(business as usual)排放基線的企業。
- 排放減量基金在第一年編列3億澳元、第二年的5億澳元及第三年7.5億澳元。根據聯盟2010年的文件,支出規劃是四年32億澳元,並在預算框架內,盡可能地改善環境、削減排碳量 [3]。
- 排放減量基金的運作細節將在白皮書修訂過程中敲定,但目前的建議為以低碳澳洲(Low Carbon Australia) (從清潔能源金融公司分離,進行基金的管理),購買「每噸減量最低成本」。「低碳澳洲」將透過反向拍賣購買減量,公司可以自願投標,願意以最低價格出售他們的減量。
評析
- 能源供應協會的數據顯示,如果碳稅未取消,企業支付的碳稅在2013/14年為46億澳元、2014/15年為52億澳元。這些數據已經扣除政府對電力企業、高耗能企業提供的免費排碳許可。發電企業在2014/15年將支付40億澳元的碳稅,這些稅款最終都將由家庭和企業承擔。如果實施陸克文政府的排放交易計畫,排放總成本僅為10億澳元 [4]。
- 2013年6月陸克文重登黨魁後,立刻宣布自2014年7月廢除固定碳稅制度,改採浮動碳稅制度(原定於2015年7月實施之排放交易制度提前一年)。但艾伯特認為不論是固定碳稅或浮動碳稅,企業和家庭還是要繼續忍受高能源成本,主張徹底取消、封存碳稅來降低生活成本 [5]。
- 新總理艾伯特在選前的9月2日宣布直接行動計畫將最多投入32億澳元,會盡可能改善環境減少排放,不管是否達到2020年5%的排放減量目標。依據估計,若要達成5%的目標,需要增加5倍的預算。此表示,在取消碳稅制度後,改採直接行動計畫,將無法達成2020年之排放減量目標 [6]。
- 澳洲2011年煤炭產量414 Mt(全球第四)、出口量285 Mt(全球第二),約70%都出口(參考附件之煤炭生產、出口及進口數據)。因此,礦業發展對澳洲經濟有重大貢獻,實施碳稅政策增加了產業的營運成本,也間接造成勞工失業問題與產業競爭力下滑。
- 澳洲新政府的資源與能源政策優先項目在廢除碳稅與礦業稅,以重振在工黨執政時期喪失競爭力的礦業。不過,艾伯特的聯盟並未掌握國會參議院多數優勢,參議院此次部分改選後,自由黨/國家黨聯盟33席、工黨25席、綠黨10席、其他8席。因此,碳稅與礦業稅之廢除,除非爭取小檔合作,否則過關可能有問題 [7]。
- 澳洲朝野政黨對於碳稅制度有完全不同的主張。相對來看,我國朝野政黨針對開徵能源稅雖各有主張,基本上認同課徵能源稅可作為節能減碳之工具。行政院也核准了調整我國能源稅規劃期程,預計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規劃草案 [8]。
- 能源稅開徵目的,在鼓勵節約能源、穩定能源供應、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開發替代能源及建構永續發展的社會,並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但課徵能源稅將增加企業營運成本,影響國內油電價格與物價,衝擊民眾生活。因此,澳洲實施碳稅制度的效應,可作為我國推動能源稅制之借鏡,規劃時應通盤考量,採循序漸進方式,減低企業與家庭負擔衝擊,找出兼顧產業競爭力與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之方案。
- 澳洲新政府將立法廢除碳稅與礦業稅、草擬能源白皮書、改採直接行動計畫等資源與能源政策之走向,均值得持續追蹤分析。
附件
2011年全球前十大煤炭生產國、出口國及進口國
|
生產國 |
產量 Mt |
占比 % |
淨出口國 |
出口量 Mt |
占比 % |
淨進口國 |
進口量 Mt |
占比 % |
1 |
中國大陸 |
3,576 |
45.9 |
印尼 |
309 |
29.7 |
中國大陸 |
177 |
17.7 |
2 |
美國 |
1,004 |
12.9 |
澳洲 |
285 |
27.4 |
日本 |
175 |
17.5 |
3 |
印度 |
586 |
7.5 |
蘇聯 |
99 |
9.5 |
南韓 |
129 |
12.9 |
4 |
澳洲 |
414 |
5.3 |
美國 |
85 |
8.2 |
印度 |
101 |
10.1 |
5 |
印尼 |
376 |
4.8 |
哥倫比亞 |
76 |
7.3 |
台灣 |
66 |
6.6 |
6 |
蘇聯 |
334 |
4.3 |
南非 |
70 |
6.7 |
德國 |
41 |
4.1 |
7 |
南非 |
253 |
3.3 |
哈薩克 |
34 |
3.3 |
英國 |
32 |
3.2 |
8 |
德國 |
189 |
2.4 |
加拿大 |
24 |
2.3 |
土耳其 |
24 |
2.4 |
9 |
波蘭 |
139 |
1.8 |
越南 |
23 |
2.2 |
義大利 |
23 |
2.3 |
10 |
哈薩克 |
117 |
1.5 |
蒙古 |
22 |
2.1 |
馬來西亞 |
21 |
2.1 |
|
其餘國家 |
795 |
10.3 |
其餘國家 |
14 |
1.3 |
其餘國家 |
213 |
21.3 |
|
全球 |
7,783 |
100.0 |
全球 |
1,041 |
100.0 |
全球 |
1,002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