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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再度為核廢料尋找場址

重點摘述

  1. 2013年4月9日德國環境部長宣布,最終處置場選址草案將會盡快在國會的眾議院中提出,並希望能儘快獲得通過。此項草案的委員會是由24個聯邦與州政府成員組成,希望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安全需求與選址規範。
  2. 德國眾議院將決定選址程序的每個步驟,其中包括場址的地面與地下調查。委員會在2031年之前會建議一個場址送至議會,預計2040年開始建造最終處置場。
  3. 阿特麥爾部長表示,製造核廢料的人應該支付這筆費用,因此,德國的核電廠營運者必需支付20億歐元(約780億新台幣)費用來建造最終處置場,且眝存場能早點確定,也符合核電廠營運者期望。
  4. 目前德國用過核燃料放在核電廠廠內,其中大多數的用過核燃料是送至國外進行再處理,經過再處理、玻璃固化後的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在高爾本與阿浩斯的地表設施的中期貯存場(例如下薩克森州的高爾本鹽礦從鐵礦變身為最終處置場,接收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而未來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不會運送到國外進行最終處置。

 

評析

  1. 世界各國對於高階核廢棄物(用過核燃料)處置:目前只有芬蘭、瑞典確定高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並逐步邁入施工階段,預計2020至2025年陸續啟用;其他國家則正在評估中。
  2. 就處理方式而言,目前與我國同樣採取直接處置方式(直接貯放於地質穩定之母岩)之國家包括芬蘭、瑞典、德國、加拿大及西班牙等國,而採取再處理方式(用過燃料回收再利用)之國家包括日本、法國、瑞士、英國、俄羅斯、印度、中國大陸及比利時等國。
  3. 德國對於核廢料的處理方式與我國相同,即用過核廢料先放在核電廠廠內,經過乾式處理的核廢料則存放在中期貯存場。而對於高階核廢棄物處置非常嚴謹慎重,因此選址作業需要長時期周密評估,未來評估地質穩定地區才會籌建永久貯存場,其評估年限需要數十年。
  4. 台電公司對用過核子燃料將採最終處置,規劃於2055年前完成高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同時也不排除尋求國際合作處理或境外處置之機會。目前台電公司正積極推動核一、二廠用過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核一廠的貯存設施即將進入測試階段。
  5. 就最終貯放地點而言,目前我國規劃於國內進行最終處置,也就是將高放射性廢棄物置於國內地質穩定之母岩,但我國法律已經明文規定放射性廢棄物可以送到境外做最終處置,作為境內處置場的替代方案。
  6. 核廢棄物在600年後約只剩下1%毒性。而幾百年內,地上人事建物或會有變化,但在地下300公尺岩層中的存放物質,不至於有變動。核廢棄物作成玻璃態(熔解成玻璃迅速冷卻而形成非非晶形固體),存放在不銹鋼容器中,往外為安定劑層、鈦合金保護層、防腐蝕層、結構套層、回填層(遇濕膨脹)、岩層。這些層層防護使得輻射外洩(汙染)非常困難。
  7. TGO團體部份成員宣稱核廢棄物為「萬年無解」難題,其實放射性廢料在200年後將(衰變)失去98%的毒性,而化石燃料及其他化學產生的廢棄物,如汞、砷、鎘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毒性則會衰變。美國工程院院士科恩說明「在美國,不論500或10億年內,固化深埋核廢棄物導致的民眾死亡均比燃煤廢料少千倍以上,而燃煤廢料導致空氣汙染每年害死許多人,但其問題仍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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