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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用減碳目標取代再生能源目標

 

主題名稱

歐盟用減碳目標取代再生能源目標

資料時間

2014/01/15

上傳時間

2014/01/17

國  別

□1.國內           ■2. 國外:歐盟

綠能類型

■1.整體政策□2.太陽光電 □3.風力 □4.生質能 

□5.LED  □6.電動車 □5.氫能  □7.儲能

重點摘述

(條列式)

  • 歐盟正在準備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而其中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目標將被廢除。歐盟能源委員Oettinger(德國人)不支持德國設置再生能源目標的提議,然再生能源可能具有27%的非強制性目標(自願)。
  • 2030年減碳的目標本身可能相當寬鬆,介於35-45%之間。
  • 在2020年,歐盟已設定相關目標,碳排放(2020年相較於1990年減量20%)、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20%)和能源效率(與2007年基線預測值相比減少20%)的20-20-20目標。
  • 過去一年,歐盟不斷針對這些目標如何延續至2030年做討論。歐盟成員國對達成目標可採行任何方式,如英國重點在減碳,其選項包括核能。
  • 歐盟若採取較嚴格的減碳目標,亦有可能將重點轉移至供熱和運輸部門,此兩項亦為歐盟與德國使用能源排碳最大的部門。同時,專注於減排目標亦可幫助電力部門由燃煤轉至天然氣。
  • 歐盟委員會目前亦正在探討如何促進頁岩氣發展,此亦為減碳目標的一部分。
  • 目前,美國的低價天然氣為能源密集工業帶來優勢。然而,低價的能源是以地產價值與人類健康為代價。

評 析

(條列式)

  • 歐盟2020年目標需透過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達成,同時著重在建築技術的改善、永續能源相關政策與法令和創新的融資與資金來源為方向。
  • 歐盟2020年目標在2011年時溫室氣體已達減量16%,再生能源比例超過13%,然能源消費僅減少6%。
  • 其中,建築物約占歐盟電力消費量的59%、最終能源消費的40%、天然氣消費的38%和溫室氣體排放量36%,可見建築物在歐盟達成能效目標上之重要性。然歐盟目前建築物翻新率偏低(不到1%),估計2020年仍有92%的2005年前住宅(2050仍有75%)。而由於建築物翻新週期長達30-40年,對歐盟能源效率改善形成挑戰。在歐盟20-20-20目標中,減碳與再生能源目標已樂觀可以達成,然能源效率目標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 除建築節能的挑戰,歐盟在供熱與運輸部門的發展亦嚴重落後,這亦為歐盟在減碳目標方針上可能轉向針對供熱與運輸強化的原因之一。
  • 歐盟2011年提出2050能源發展藍圖,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80-95%(1990年相比),而去年一整年聚焦討論如何依據藍圖制訂2030年中繼目標。
  • EWEA認為,美國靠頁岩氣減碳之經驗在歐洲不見得適用。歐盟化石燃料多靠進口,成本仍遠高於美國,仍應將重點放在再生能源。同時,目前市場仍無法帶動完成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仍需要歐盟政策支持。
  • 對歐洲來說,許多國家放棄核能後反而使用煤炭,主因在於儲能技術尚未成熟和煤炭價格下降。因此,歐盟應加速制訂「歐盟電力儲存指令」(EU Electricity Storage Directive)。
  • 歐盟本欲針對頁岩氣開發之「水力壓裂法」制訂嚴格之規範,以防止污染。然2013年12月已確定放棄制訂此規範,亦可看出歐盟對於頁岩氣的發展態度逐漸有所轉變。顯示,以天然氣作為減碳選項目前亦為歐盟的可能考量之一。同時,對英國來說,將可保住7萬人的就業機會。
  • 對再生能源來說,若歐盟放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將有可能減緩再生能源投資,為市場帶來不穩定性與不確定性。雖然,歐盟多數國家已樂觀預期在5年左右太陽光電可達市電同價,然市電同價仍需儲能與智慧電網配合,以克服再生能源不穩定問題。同時,未來再生能源朝自發自用為方向,相關政府政策與配套措施仍應制訂以支持再生能源永續發展。
  • 歐盟若以減碳為單一目標,將來任何形式可達成減碳之方式皆成為可行選項。其中,天然氣即為考量的方向之一。同時,強化運輸與供熱,而不再受限於再生能源目標。意即,無論透過節能或任何型式的其他能源與技術(如CCS),只要能達成減碳目標的方式皆為選項之一。
  • 政策帶動價格,需更有效率幫助再生能源達成便宜能源。歐盟2030年再生能源與目標將有可能影響再生能源整體發展與市場,對我國相關產業來說亦應持續關注與注意。
  • 我國在政策制訂上可參考歐盟討論過程,同時應清楚制訂目標與方向,確立大方向後再制訂達成方式。如歐盟這次強調減碳,則在減碳下其他選項再做討論。
  • 在各國皆擴大天然氣需求的趨勢與未來下,預期天然氣價格雖受頁岩氣革命而下降,然下降幅度不會太大。我國使用液化天然氣(LNG)在進口價格上屬東亞天然氣價格市場,價格本就較高。同時,LNG市場目前呈現不明朗的狀態,合約價格浮動較大。而國內尚有接受站與儲存槽不足之問題,此仍為擴大天然氣使用的首要工作。東亞各國(日本、韓國、中國)目前皆在強化管線天然氣之通路,目的為多元化天然氣管道並提升議價空間。我國在管線天然氣上相對可行性較低,在未來競爭上此亦為關鍵議題之一。

連 結

http://www.renewablesinternational.net/decarbonization-instead-of-targets-for-renewables/150/537/75997/

http://www.eurima.org/

http://ec.europa.eu/energy/green_paper_2030_en.htm

附 件

 

建檔者
/機構

ITRI/徐昕煒

 
關鍵字標籤
0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