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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產省發表再生能源政策論點,針對未來再生能源大量導入時代,應進一步檢討加強成本競爭力、強化再生能源自立環境,改善電力系統等措施

摘要

(一)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7年7月14日公布專家小組「再生能源大量導入時代的政策課題研究會」的論點整理[1, 2]。

(二)   該「論點集」首先指出,全球再生能源正擴大導入,成本也大幅降低。日本則自2012年7月起實施固定價格躉購(FIT)制度後,再生能源設置量也急速增加,特別是太陽光電,但是發電成本仍比國際水準高,同時有系統限制和地區協調等新課題存在。為此,在兼顧再生能源擴大導入和國民負擔抑制下,修改FIT法,於2017年4月開始實施。今後,為進一步擴大再生能源導入,將檢討採用市場機制,強化再生能源的自立化環境,改善電力系統和確保適當的調整力(電力調度容量)。其論點概要如下:

1. 加強成本競爭力

在推動成本降低的前提下,進行FIT制度運用的檢討,提高再生能源的成本競爭力。新修訂的FIT法要求設定中長期的價格目標和實施招標制度,因此必須掌握每種電源的成本結構,做為擬定未來成本降低的途徑和必要措施。例如,成本降低不以「後追」方式而採前瞻(forward-looking)方式進行價格設定、以遞減型價格設定導引其削減運轉成本的努力、依據導入量進行價格設定(滑尺式(sliding-scale)價格設定)等。

2. FIT制度走向自立導入

現行FIT制度提供長期固定躉購費率的保證,使得電價逐年墊高。為減輕民眾負擔,中長期的目標是不依賴FIT制度的自立導入,在提高成本競爭力下,檢討目前支援制度,並進行以下事項的檢討:

(1)       活用市場機能,實現自立導入:調查歐美相關制度的優缺點,包括競標制度、基於市場價格的電價差額補助(Feed-in Premium, FIP)、再生能源業者直接售電到批發電力市場等,進行更詳細的檢討;

(2)       推動再生能源的新應用:隨著發電成本降低,將有更多的用戶選擇自家消費而不售電,進而擴大不依賴FIT制度的再生能源導入,成為新的應用模式;隨著電動車(EV)和插電式油電車(PHV)的普及,以及數據中心的綠電需求,促進結合再生能源的新應用模式;基於災害應對和節能等觀點,加速推動淨零耗能建築(ZEB),發展成以再生能源做為住宅自家消費的新生活方式和商業模式;以家庭的發電、蓄電及用電設備等做為電力供需平衡調整使用的新商業模式;地區熱能利用,能源相互融通的有效利用,促進當地生產當地消費的新應用模式;2019年起住宅太陽光電的FIT補助期限陸續到期,屆時將有許多這種電力供出的新利用模式出現。針對這些未來再生能源的新應用模式,應進行各種支援制度的檢討。

(3)       促進有地點限制的電源導入:歐洲對於離岸風力,政府有明確的實施計畫,並主導環境評估和系統併網等,減輕業者的投資風險,有效透過競爭來降低發電成本。參考歐洲案例,日本海域使用規則應明確化,以減輕業者的風險,並檢討推動離岸風力(著床式、浮體式)的適當措施。此外,對於陸域風力、地熱、水力等,也應參考歐美案例,檢討法規面等各種的導入瓶頸。

3. 改善電力系統

隨著再生能源的擴大導入,逐漸顯現電力系統的限制。除儘量利用既有電力系統外,檢討最佳化輸出控制、確保電力系統使用的公平性和可預見性、增強電力系統、確保適當的調整力等。同時,參考國外案例,檢討制訂「日本版的併網與管理」。

(1)       既有電力系統的儘量利用:在儘量利用既有電力系統下,日本對於跨區電力連線容量自2018年起將改採「間接拍賣方式(implicit auction)」,以提高輸配電設備的使用效率,未來將繼續檢討電力系統更有效利用的制度設計。

(2)       最佳化輸出控制,確保公平性和可預見性:隨著變動性再生能源的增加,為穩定電力系統,進行輸出控制的需求將提高。為更有效地實施輸出控制,有必要進行創新性的火力發電和抽蓄水力的運用方式、跨區連線的使用、即時控制的基礎設施建立等,以及積極利用需量反應(DR),檢討經濟調度的具體方式。此外,針對提高輸出控制的可預見性和資訊公開的品質等進行檢討。

(3)       系統增強方式:隨著再生能源的增加,需要進行一定的電力系統增強和更新投資。必須檢討系統增強的最大成本效益、電源併網案件募集程序的改善、系統增強必要性的判斷方式、輸配電網運維費用的分攤方式等。

(4)       確保適當的調整力:在擴大導入再生能源下,特別是太陽能和風力等自然變動性能源,需要確保適當的調整力,以因應輸出的變動,使供需平衡一致。目前日本輸配電業者負責調整力的募集與採購,未來將透過容量市場和供需調整市場(即時市場)的創設,確保足夠的調整力。此外,今後將檢討再生能源業者和輸配電業者在確保調整力、系統併網技術要件、不平衡費用等之角色分擔;輸配電業者確保適當調整力的機制,包括成本回收方式、各地區再生能源分佈不均之因應等;技術和制度面的課題,包括再生能源本身調整力的利用方式、需量反應(DR)、虛擬電廠(VPP)、電力轉換為氫氣(Power-to-gas, P2G)、蓄電池等各種調整力的利用方式、以及數據、方法及體制的建立。

 


評析

(一)   日本自2012年7月起實施FIT制度後,再生能源導入量急速增加,特別是太陽光電,如圖1所示。截至2017年3月底,太陽光電導入量3,791萬瓩(38.5GW)、認定量8,454萬瓩(84.5GW);風力發電導入量331萬瓩(3.3GW)、認定量697萬瓩(6.97GW),如表1所示。

圖1、日本再生能源的成長趨勢[3]

表1、日本再生能源的累計導入量與認定量[4]

(二)   依據日本長期能源供需展望,2030年的再生能源導入目標中,太陽光電要達6,400萬瓩(64GW)、風力發電要達1,000萬瓩(10GW),以目前的太陽光電認定量來看,已經超過此目標。

表2、日本2030年再生能源導入目標[5]

(三)   此外,日本太陽光發電協會(JPEA)發布「日本太陽光電展望2050」報告,希望對實現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80%做出貢獻,提出2050年太陽光電(PV)達200GW的目標,期間2030年達100 GW的目標,顯然比政府2030年的太陽光電目標設定值高出36GW[6]。日本風力發電協會(JWPA)則發表風力發電2030年36.2GW、2050年75GW的目標,顯然也比政府2030年的10GW目標,高出甚多[7]。

(四)   隨著電力系統的自由化改革,日本2020年前將陸續導入容量市場、供需調整市場、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等[8],以及預見未來再生能源的大量發展,日本政府未雨綢繆進行檢討,期在整體推行制度上設計完善,其中再生能源隨著成本降低,不依賴FIT制度的自立導入和新應用模式的支援,均值得持續關注。

 


參考資料

[1]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の大量導入時代における政策課題に関する研究会(これまでの論点整理)」を公表しました,經濟產業省,2017/7/14。http://www.meti.go.jp/press/2017/07/20170714005/20170714005.html

[2]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の大量導入時代における政策課題に関する研究会 (これまでの論点整理), 2017/7/14。http://www.meti.go.jp/report/whitepaper/data/pdf/20170713001_01.pdf

[3]       改正FIT法に関する直前説明会,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2017/2。http://www.enecho.meti.go.jp/category/saving_and_new/saiene/kaitori/dl/kaisei/fit_2017setsumei.pdf

[4]       なっとく!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http://www.enecho.meti.go.jp/category/saving_and_new/saiene/statistics/index.html

[5]       長期エネルギー需給見通し,經濟產業省,2015/7/16。http://www.meti.go.jp/press/2015/07/20150716004/20150716004.html

[6]       JPEA PV OUTLOOK 2050—太陽光発電2050 年の黎明,日本太陽光發電協會(JPEA),2017/7/3。
http://www.jpea.gr.jp/pvoutlook2050.pdf

[7]       託送料金制度のあり方について,電力取引監視等委員会第3回制度設計専門会合,資料8-3,一般社団法人 日本風力発電協会(http://jwpa.jp/),2015/12/4。http://www.emsc.meti.go.jp/activity/emsc_system/pdf/003_08_03.pdf

[8]       日本電力市場的新規劃,能源知識庫,2016/12/16。http://km.twenergy.org.tw/DocumentFree/reference_more?id=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