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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基本政策分科會提出各能源領域的政策方向性,將再生能源定位為未來長期的主力電源,並建構次世代電力網

摘要

(一) 日本政府於2018年3月26日在總合資源能源調查會基本政策分科會上,檢討實現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進展情況和目前課題,並提出今後省能源(節能)、再生能源、核能、化石能源等各領域的政策方向性[1]。(圖1)

實現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方向性(案)(詳如內文所述)

圖1、實現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方向性(案)[1]

2030年目標下各能源的對策,包括:省能源(作為第四種能源:再生能源、核能、化石燃料)、再生能源(主力電源)、核能(降低依存度、重要電源、安全最優先下重啟運轉)、火力‧資源(火力的低碳化、資源安全的強化)

(二) 省能源政策,以領跑者制度為基礎(圖2)

  1. 工業領域:因為能源消費原單位(密集度)的改善處於停滯狀態,所以將各工廠/事業場所為節能單位的規定,更改為以各業者為節能單位的規定(產業領跑者制度),透過企業之間的合作來促進節能。
  2. 運輸領域:將對每輛運具進行監管(機器領跑者制度),並從對貨主/輸送業者的規定轉為加強貨主與輸送業者之間的合作。加速電動車(EV)、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V)、燃料電池車(FCV)的普及。
  3. 商業、家庭領域:若只透過傳統技術的擴展,家電等進一步節能是很困難的,因此將利用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大數據等,促進設備之間的協作來節能;對於住宅,應符合新建住宅和建築的節能基準,以及促進集合住宅和既有住宅等淨零耗能住宅(ZEH)化的普及。

省能源政策的方向性(案)(詳如內文所述)

圖2、省能源政策的方向性(案)[1]

省能源政策的方向性(案) (詳如文章摘要(二)省能源政策,以領跑者制度為基礎)

(三) 再生能源政策,成本降低、制度改革等(圖3)

  1. 再生能源的主力電源化:發電成本為歐洲的2倍,目標是徹底降低成本至國際水平。除透過競標制度、降低中長期固定價格躉購制度(FIT)的躉購價格設定外,將支援可以改變遊戲規則(game change)的技術開發,並檢討促進技術自立化的支援制度。另外,為了改善事業環境,將重新檢討各種法規,並長期穩定電力供應。具體而言,將制定離岸風電的一般海域使用規則,所有FIT認定的電源規定其運轉開始期限,適當地實施事業計畫,並探索與該地區的共生策略。此外,在2019年FIT躉購期限結束後的案件處理方式、太陽能評價指導的利用等,期創造新的再生能源利用模式,並支援再投資。
  2. 建構支持再生能源大量導入的次世代電力網:創設「新的系統利用規則」,解除電力系統使用限制。對於調整力(備轉容量),將進行廣域的且彈性的電力調度,並由發電、輸配電和零售業者一起分擔。此外,將推動調整力的無碳化。

再生能源政策的方向性(案)(詳如內文所述)

圖3、再生能源政策的方向性(案)[1]

再生能源的主力電源化、支持再生能源大量導入的次世代電力網建構,分別遭遇日本的課題包括:發電成本、事業環境,以及系統限制、調整力,至於今後的對應分別為:目標為徹底降低成本至國際水平、法規的再檢討長期穩定電源化,以及創設「新的系統利用規則」、廣域、彈性的電力調度,由發、輸配和零售的角色分擔、調整力的無碳化。

(四) 氫能政策,落實「氫能基本計畫」,展開國際戰略

  1. 在國內市場方面,設定了供應鏈各個層面的目標,定期確認進展情況。
  2. 在國際上,檢討建構全球氫能聯盟,以及展開先進國家、資源國家和主要亞洲國家的戰略部署。

 

(五) 核能政策,加強恢復社會的信任度。未來核能發電的主要課題在於獲得社會的信任,將降低對核能的依賴度,在安全最優先的前提下,推動核電廠的重啟運轉。具體而言,將採取以下六項措施:

  1. 設立自主提高安全性的「新組織」,加強行政等方面的支援,以進一步提高安全性。
  2. 為了加強防災和事故後的對應措施,將檢討新的地區共生方式。
  3. 進行核燃料循環與後端對策,強化國內業者間的合作和體制,展開國際合作。
  4. 根據當地地區狀況變化的對應,彈性支援地方政府的財政等,從短期到長期提供彈性且有效的支援。
  5. 加強基於科學數據的政策資訊和充實對話活動,以強化對話和廣宣的努力。
  6. 為處理核能的未來課題,維持和加強技術、人才、產業的基礎,持續進行安全維護支援的人才培育和知識傳承。

 

(六) 火力發電和資源燃料政策,火力低碳化,強化資源安全

  1. 火力發電政策方面,完備高度化法和省能源法、改用較潔淨的天然氣等。
  2. 資源燃料政策方面,海外採購對象的多角化、確保電動車(EV)普及所需的礦物資源、LNG等國際資源市場的育成和利用;因應突發事件,如國內災害和海外供應中斷等緊急情況,建立儲備政策和資產的有效利用、強化石油產業的競爭力、燃料供應基礎設施的次世代化、建構高效且強韌的天然氣配送網,以及傳統資源、甲烷水合物,海底熱水礦床等國內資源的開發利用;利用日本技術(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氫氣、地熱等),帶領國內外走向低碳化。為此,將重點支援「海外優勝企業」的育成,同時發展新的資源外交,形成互惠夥伴關係。

 

(七) 橫斷面課題和未來脫碳社會的對應方向:在能源市場自由化下,兼顧經濟性(促進競爭)和公益性(實現低碳化)的課題,促進海外部署,並深化利用AI / IoT等的努力。(圖4)

橫斷面課題和未來脫碳社會的方向性(案)(詳如內文所述)

圖4、橫斷面課題和未來脫碳社會的方向性(案)[1]

橫斷面課題和未來脫碳社會的方向性(案),包括能源系統改革(促進競爭、促進再生能源導入,創設新市場解決能源安全等課題),未來進ㄧ步的對應方向:1.實現未來零排放電源和基礎設施投資2.建構再生能源大量導入時代的次世代電網系統3.採用新技術建構分散式系統4.火力和燃料轉換至低碳化5.建立具有全球市場視野的國際競爭力的事業體制6.加強人才、技術和產業基礎,以支持系統的可持續性。

 

(八) 實現未來脫碳社會的能源結構目標:日本政府將2030年的電源結構目標設定為再生能源約22~24%,核能約20~22%,合計44%,節能(原油換算的最終能源消費)3.3億kL,CO2排放量9.3億噸,電力成本控制在9.2〜9.5兆日元,能源自給率提高至24%。(圖5)

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進展(詳如內文所述)

圖5、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進展[1]

能源結構目標的進展,包括震災前(2010年度)、震災後(2013年度)、目前(2016年度)、目標(2030年度)的進展狀況,以及個別的努力指標(1.零排放電源比率2.省能源)及成果指標(3.CO2排放量4.電力成本5.能源自給率)

 


評析

(一) 依據2002年「能源政策基本法」之規定,日本政府應考量國內外能源情勢變化和能源政策實施效果,約每隔三年檢討修訂「能源基本計畫」,做為能源政策推動的方針。能源基本計畫最近的ㄧ次修訂是在2014年4月,三年後,從2017年8月起,在「總合資源能源調查會 基本政策分科會」開始檢討「能源基本計畫」。另外,為了從2050年的觀點,檢討長期能源政策的方向,經濟產業省也設置「能源情勢懇談會」進行檢討。

(二) 能源情勢懇談會[2]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4月10日共開過九場會議,邀請國內外專家討論國際能源情勢發展,並於2018年3月30日綜整提出2050年能源情境論點,4月10日提出能源情勢懇談會的建議案。

(三) 基本政策分科會[3]自2017年8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開過七場會議,進行「能源基本計畫」的檢討,除聽取經濟產業省、環境省、外務省等部會的意見外,也聽取國內各工商團體和消費者團體的意見。並於2018年1月9日設置一個「意見箱」,廣泛徵求國民的意見。在考量這些意見後,於2018年3月26日綜整提出實現2030年能源結構目標的方向性(案),4月27日提出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的骨子案(綱要草案),納入能源情勢懇談會的2050年能源情境論點,5月16日提出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草案,預計7月中將由內閣核定。

(四) 從目前的會議資料顯示,雖然核電廠的恢復運轉進展緩慢,但是日本政府暫時不會調整2015年「長期能源供需展望」所設定的2030年度再生能源占22~24%、核能20~22%的電源結構目標,但會加強各能源領域政策的推動。

 


參考資料

[1] 2030年エネルギーミックス実現へ向けた対応について~全体整理~,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第25回会合),2018/3/26。

[2] 「能源情勢懇談會」之會議資料

[3] 「總合資源能源調查會 基本政策分科會」之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