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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為改善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設置貫徹電力系統改革專家委員會,開始檢討建立基載電源市場、容量機制、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等

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6年9月20日新成立「為貫徹電力系統改革的政策小委員會(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開始檢討6個主要項目(圖1),期透過市場機制來推動電力系統改革(圖2)。並下設2個工作小組:[1-3]
1. 市場整備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創設基載電源市場、修改跨區電力連線使用規則、創設容量機制、創設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等;
2. 財務會計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廢爐會計制度的理想方式、法人事業稅的課稅方式等。
 
圖1、電力系統改革的檢討事項[1]
 
圖2、改善電力供給與採購環境的新市場[1]
 
創設「基載電源市場」:目的是為了讓新電力公司在電力市場交易時,容易取得低成本的電力。基載電源包括燃煤火力、大型水力和核能等低發電成本的電力。一般電力公司(東京電力等大型電力公司)所產生的這些電力,大部分會透過該公司的零售部門販售,新電力公司要取得這些基載電源來銷售是受限的,將被迫以液化天然氣(LNG)等中載電源供應客戶,且因銷售數量較少,採購成本就較高。因此,設立基載電源市場,做為解決該問題的手段,規定一般電力公司有義務向市場供應低成本的基載電力,讓新電力公司可以採購,發揮價格的競爭力。(圖3)
圖3、創設「基載電源市場」[1]
 
修改跨區電力連線使用規則:在日本的輸配電網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各區域之間可電力交換的容量受到限制,特別是連接北海道和東北的「北海道本州間的跨區連線」,以及連接東京和中部的「東京中部間的跨區連線(50Hz和60Hz的轉換)」。目前跨區連線容量的分配規則對新電力公司是不利的,且大部分容量被大電力公司所佔用,使得發電業者和零售業者的跨區電力交易受到限制。為了讓各業者可以公平使用跨區連線容量,將由現在「先到者優先」的免費分配使用方式,改採收費的競價拍賣分配方式。預計最快2018年度開始實施[4]。
 
創設「容量市場」:為實現長期供需規劃的電源結構,擴大引進太陽能和風力等變動性電源下,提高了電源調整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因電力系統改革,隨著批發交易市場的擴大,預見對電源設備的投資將減少。當電源設備必要的新建和維修不足時,確保足夠的供電能力和備用電力將變得困難。為此,建立容量機制,將根據發電容量(kW),不管是否運轉,均可獲得固定的補助。(圖4)
圖4、容量機制[1]
 
創設「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依據2016年修訂的「能源供給結構高度化法」,每年售電量達5億度以上的零售電力業者,在2030年度的售電量中,非化石電源(再生能源、核能)必須達到44%以上。因此,設立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讓新電力公司能夠輕鬆地採購非化石電源的電力(圖5)。同時,也有推動核能電力在市場交易的目的,並促使再生能源電力的採購成本降低,減輕民眾的電費負擔。
圖5、創設「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達成高度化法的目標[1]
 
該委員會在檢討以上項目後,將於2016年底提出中間報告。

 

評析
 
日本自2013年2月提出電力系統改革總結報告後,分三階段進行電業改革:2015年4月成立「電力廣域的運營推進機關」、2016年4月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2020年4月發電部門與輸配電部門的法律分離(輸配電部門的中立化)。
 
日本為了儘早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環境,透過市場機制,改善新電力公司取得基載電源和公平使用跨區連線容量的機會,達成非化石電源占比的目標。此外,「貫徹」兩個字彰顯日本政府推動電力系統改革的決心。
 
我國正在推動電業法的修正,與日本電力系統改革制度的比較,如表1所示。由於兩國的電力市場環境不同,改革時程也有前後之別,因此日本正規劃的基載電源市場、容量機制、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等相關後續發展,可持續加以關注,做為我國未來電力交易市場設計之參考。
 
 
表1、我國與日本電業改革制度的比較[5]
 

 

參考資料
[1]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に向けた取組の方向性,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第1回),資料6,2016/9/27。
[2]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の現状と課題,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第1回),資料5,2016/9/27。
[5] 電業法修正專區,經濟部能源局,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