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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2016預算:碳稅改革與差價合約預算增加

摘要

英國財務大臣George Osborne於2016年3月16日針對英國政府2016年的預算進行演說,其證實2016年預算在企業碳稅以及新的再生能源計畫資金分配上將有較大的改革,另外,亦會有新的資金挹注在儲能與需量反應技術上。英國政府每財政年(fiscal year)均會發布其預算,2016財政年度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通常以2016-17表示。


英國政府將廢除減碳承諾(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預期在2018-19年底生效,其官方預算文件亦指出,CRC自2019年4月起,將會藉由提高氣候變遷稅(Climate Change Levy, CCL)取代。

 

Osborne亦提出下一波的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預算為73,000萬英鎊(新台幣334億元),約為第一波CfD競標總額(31,500萬英鎊)的兩倍,預期主要用於高達4 GW裝置容量之離岸風力與其他未成熟的再生能源技術的CfD競標。

 

根據新成立的國家基礎建設委員會(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mmission)報告所提的英國未來低碳能源系統,預算文件上提到,在未來5年,將分配至少5,000萬英鎊(新台幣22.9億元)在儲能、需量反應及其他智慧科技的創新上。


評析

 CRC主要希望鼓勵英國公私部門大型非能源密集產業,改善能源效率及降低排放量,其目標族群為未受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 CCAs)與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涵蓋之產業,鼓勵業者發展能源管理策略,以有效了解其能源使用狀況並採取有效益之能源效率改善措施。符合CRC資格之廠商,必須依據其排放的CO2噸數,向政府購買相對應的排放額度(allowance),然由於許多廠商抱怨CRC行政程序過於繁複,故英國政府決定將其廢除,而因CRC廢除而減少的收益,將藉由提高CCL稅率替代。


CCL自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其針對英國工業、商業及公共部門的能源使用進行課稅,而為減輕能源密集產業的負擔,能源密集產業可透過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 CCA)得到CCL的稅額折扣。過往使用再生能源或熱電系統所產生之能源可免除CCL,然自2015年8月起,上述能源使用亦須納入CCL範疇,隱含未來CCL稅率提高,代表使用再生能源之價格亦會增加,另外,因應未來CCL稅率的提高,針對能源密集產業的CCA折扣率亦會增加。

 

CfD於2014年10月16日首次開始競標,並於2015年3月27日結束,總共有27個計畫成功參與競標,其中25個計畫簽署了合約,包含2個新的離岸風場、15個陸域風場以及5個新的太陽能計畫。第一波CfD總裝置容量為2 GW,競標總額為31,500萬英鎊(新台幣144億元)。

 

適逢2015年巴黎會議結束,各方均關注英國是否於2016年預算中,針對巴黎協議之減碳承諾做出因應之措施,在官方文件中,與氣候變遷相關之措施,除了上述之改革外,亦有小型核能機組之研發與建立、鼓勵低碳車輛之研發。雖然英國政府提高CfD預算,期望增加其再生能源裝置量,然未來CCL稅率之提高是否會影響再生能源之發展,有待持續觀察英國政府後續有無其他配套措施。


參考文獻

1. http://www.apolloenergy.co.uk/news/budget-2016-carbon-tax-reform

2. Budget 2016: George Osborne’s speech

3. GOV. UK, 2016. Budget 2016

4. DECC, 2015.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Annual Update 2015

5. GOV. UK, 2016. CRC Energy Efficiency Scheme

6. GOV. UK, 2016. Environmental taxes, reliefs and schemes for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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