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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溫室氣體排放已達到1990年以來最低水準,歸因於歐洲暖冬、經濟結構改變及再生能源的增長所致

重點摘要

根據歐盟(EU)的歐洲環境署(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送至聯合國(UN)的歐盟溫室氣體(GHG)存量年報(Analysis of key trends and drivers i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 the EU between 1990 and 2014)中的數據顯示,歐盟2014年的GHG排放較前一年持續下降了4.1%,累計較1990年水準下降了24.4%。若以絕對量來看,歐盟2014年的GHG排放為42.82億噸,較1990年約下降了13.83億噸。這對歐盟要達成2030及2050年氣候目標來說是很重要的一步。為了加速轉型至低碳社會,歐盟必須進一步投資於技術與創新,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圖1、歐盟1990-2014年之GHG總排放(不含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森林)情形[2]

分析這24年期間GHG所以下降的原因包括:再生能源使用比重的成長、低碳密集燃料的使用、能源效率的提升、經濟結構的改變、以及經濟的衰退等。另外,由於歐洲自1990年以來普遍經歷了暖冬,使得家戶對於熱能的需求減少,間接也使排放降低。

在整體GHG排放下降的24.4%中,23%是歸因於國際航空,但在同期GDP則增加了47%。若以部門別來看,以製造業及營建業的排放下降最大,約3.72億噸,次為電力和熱能的3.46億噸,住宅用熱則為1.4億噸。

但也有部門的排放是增加的,其中以道路運輸排放成長最大,在1990~2014年間增加了1.24億噸,其中2013~2014年間增加了700萬噸。國際運輸的排放也快速增加,在1990~2014年間增加了9,300萬噸,但這部分並未含括在提報給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國家總量之內。

HFC(傳統冷媒替代物)的排放也增加了9,900萬噸。

歐盟在2013-2014年間的GHG排放降低了1.85億噸,約4.1%。降低的原因為住宅用熱需求降低,而這又歸因於近年歐洲的暖冬;另外則是因非燃燒性再生能源如風力及太陽能的增長所致。


評析

依據歐盟「Analysis of key trends and drivers i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 the EU between 1990 and 2014」報告中有幾項重點值得關注:

1.2013-2014年的GHG排放減量中以公共電力與熱生產部門減量最多,次為住宅及商業部門(表1);若以會員國來看,則以德國減量最大,次為英國,均在4,000萬噸以上;但亦有排放增加者,如保加利亞及西班牙等四國,但均在300萬噸以下。(圖2)

表1、2013~2014年EU-28中排放變化最大的部門[2]

 

圖2、2013~2014年EU各會員國GHG排放(不含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森林)變化(單位為千公噸)[2]

2.在1990-2014年的24年間GHG排放累計降低了24.4%,若將其分成1990-2000年、2000-2008年及2008-2014年三個階段,並用kaya分解分析結果顯示(圖3),前兩個階段是排放降低而人均GDP提高,後一個階段則是兩者均降低,且排放降低得更快,主因經濟衰退之故。在3個階段中低碳密集度均是排放降低的關鍵因素,在2008-2014年階段此因素的效果較2000-2008階段強(儘管核電生產下降),而在2005-08及2008-12期間低碳密集度主要因為再生能源在燃料組合的比重擴大。在1990年代,再生能源對低排放的貢獻小於核能,然而,最主要的低排放貢獻是來自於從碳密集的煤轉為低碳密集的天然氣。

3.能源密集度降低是在三個階段中促使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降低的最大因素。各階段能源密集度降低的原因包括,在2008-2014年總能源需求降低而GDP提高,使得能源生產與消費的碳排放改善;而從2008年開始的經濟衰退使得工業及道路運輸的能源需求下降;而在1990-2000及2000-2008年階段的能源密集度下降主要因為能源效率的改善及再生能源的大量採用,加以服務部門比重提高促成的經濟結構改變。

4.另外,排放降低最大的部門為能源燃燒的部門,其他包括工業製程、廢棄物及農業部門等。在2008-2014年階段,非能源排放亦降低,但降低的比例較能源相關的部分為低。

圖3、EU-28國在三個不同階段(1990年代、衰退前的2000年代、及後2008年代)總GHG排放的累積變化因素拆解圖[2]

5.在1990-2014年期間的GHG排放減量中超過1億噸以上的,以公共電力及熱生產部門減量最多,再來依次為製造業(鐵與鋼部分除外)、住宅部門燃料使用、鐵及鋼製造業;若以會員國來看,減排超過一億噸以上的依序為德國、英國及羅馬尼亞。

6.EU的氣候變化調適政策的框架主要建立在兩個主體:一是監管大型產業GHG排放的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另外則是涵蓋其他部門GHG排放的「減量責任分配決定」(Effort Sharing Decision, ESD)。整體來看,由ETS涵蓋的部門對減量的貢獻大於非ETS部門,特別是在2008-2012年間。而在ETS實施的第一階段2005-2007年期間,ETS增加的排放較非ETS部門快,因這段期間大量消費煤及褐煤來發電。由於ETS在2008-2012年對排放設施設定了這5年的管制總量上限,因此對此期間的減排有很大貢獻,但經濟危機的結果卻造成了較預期為低的排放,而使得ETS累積了大量的剩餘配額。相較之下,同期的非ETS部門的排放減量則是歸因於住宅部門對天然氣及液態燃料的消費降低,及道路運輸對柴、汽油的消費降低所致。(見圖4)

                          圖4、EU-28在2005-2015年間EU ETS及非ETS部門的GHG排放情形[2]

我國GHG排放量自1990 年136,178 千公噸CO2當量(不包括CO2吸收量),上升至2013 年284,514 千公噸CO2當量(不包括CO2吸收量),排放量增加108.93%,年平均成長率為2.94%,而2013 年較2012 年增加0.89%。在這段期間除了2008-2010年間因金融風暴而下降外,均呈現成長趨勢,可能原因包括我國以燃煤為發電主力,再生能源使用比重偏低,經濟持續成長等,使得我國GHG排放無法下降。而金融風暴後的GHG排放成長已較平緩,此應與國內經濟成長放緩有關。我國去(2015)年6月已通過溫管法,明定我國2050年長期減量目標及以五年為一期的三階段管制目標,並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期達成我國長期之減量目標,並逐漸邁向低碳綠色之永續經濟體。

                                                    圖5、我國歷年(1990-2013)部門別碳排放趨勢[3]


參考資料

[1] http://www.eea.europa.eu/highlights/eu-greenhouse-gas-emissions-at

[2] http://www.eea.europa.eu/publications/analysis-of-key-trends-ghg/

[3] 2015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http://unfccc.saveoursky.org.tw/2015nir/tw_nir.php

[4] 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9958&ctNode=31350&mp=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