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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美國34年來首次核准興建新核能反應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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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 | |
上傳時間 | 2012/4/27 |
國別 | 美國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關鍵字 | 核能電廠 核能廠延役 海嘯 |
重點摘述
因應未來低碳能源的發展趨勢,歐巴馬政府將核電復興訂為美國能源戰略中的重要內容,並大力推展核能在內的清潔能源。日本福島核災後,美國除了針對現有運轉中的104座核能機組進行全面安檢外,興建新的核能電廠計畫仍然沒有改變;而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亦於2012年2月,34年來首次核准興建2座新的第三代核子反應爐(估算60年壽命),但需參考福島核災之經驗,具備充足的預防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核能電廠亦可抵擋漏洞攻擊,且核能電廠亦須具有發生事故後可自動冷卻反應爐,不需人為干預的安全裝置。另NRC針對運轉中的核能機組進行核安檢查,在確定延長反應爐主體的營運沒有問題情況下,於2011年9月共核准了71座核能機組延役至60年的申請(98年底有59部核能機組獲得NRC核准換發延役20年的執照)。
我國目前的核能政策為核一、核二與核三廠不延役,核四廠在通過世界公認之公正核安單位檢視及確認,確保安全無虞後才會正式運轉;而核一廠是否提前除役,須看核四穩定商轉與台灣供電穩定狀況。另核能電廠在耐震與防海嘯方面,防震設施已加強核一廠的避震能力,並同時於四個核能電廠設置強震自動急停裝置。防海嘯方面,依據國科會對台灣東側可能因為地震而引發海嘯的高程及空間分布模擬結果,不同地震規模所引發的海嘯對於核能電廠的主結構不會構成威脅;但是電廠的附屬設備需要加強防範措施;並配合自動安全停機裝置,1小時內可以完成啟動斷然處置措施,以確保核能安全
附件 | 美國34年來首次核准興建新核能反應爐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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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蕭國鑫 /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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