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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瑞士取代核能發電之其他發電成本需330億美元

資料時間 20121005
上傳時間 2013/1/2
國別 瑞士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電力
關鍵字 核能電廠 核能廠除役 能量包

重點摘述

福島核子事件後,瑞士政府決定於2034年全面停核,不足的電力將依據歐盟訂定的能源組合措施,發展再生能源予以補充。而瑞士政府依據建模評估結果,2034年全面停核後對經濟發展影響有限,且在能源利用與效率上的投資將大幅節省能源進口;同時瑞士政府希望到2030年時,發展再生能源(水力除外)約可增加54億瓩小時的電力,而更新水力發電廠的設備與增加發電容量後,推估水力能源亦可增加約200億瓩小時的電力供應;但因為決定往後不再興建新的核能電廠,額外增加興建再生能源發電的相關設施,到2050年為止,估計約需增加330億美元的費用。

我國的龍門核四廠若能於2017年穩定商轉,且運轉中的三座核電廠依規劃時程如期除役,則評估2023年、2025年與2030年各需增加65.3億度、215.8億度與192.9億度的發電量(換算為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各約需增加2.29GW、7.58GW及6.77GW);而政府規劃到2020年、2025年及2030年時,我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分別增加2.54GW、6.45GW與5.73GW,顯示規劃增加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明顯不足。另我國要大量發展再生能源有其困難性,例如陸域風機的基址面臨場址設置不易及風力發電的噪音引發民眾抱怨問題;對於離岸風力的開發,除了需要建立相關技術外,尚需經過如人工島嶼、環評審查、漁業權、國防、航運等法規,以及行政障礙等離岸風場籌設前置作業程序;對於太陽光電大量推展地面型大容量的設置,亦需面臨的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上述均為2030年時,我國推展再生能源發電是否能達到預定目標的關鍵所在。

附件 瑞士取代核能發電之其他發電成本需330億美元  
資料提供者/機構 蕭國鑫 /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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