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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述
歐盟27國於2008年共同簽署著名的20-20-20政策目標[1],其中明確宣示到2020年歐盟能源效率須提升20%。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為負責執行機構,依據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的決議及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所通過的各項法規與指令,研擬政策、法規與框架計畫,並據以實施,達成目標。
歐盟推動節能工作迄今仍遭遇許多障礙,主要包括:歐洲經濟情勢不佳、某些項目的法規尚未健全、建築或產品之能耗資訊欠缺或可信度不足、中小企業對能源效率之投資意願低落、節能產品市場開發障礙及智慧電錶與智慧電網尚未普及等,因此,歐盟執委會於2011年提出新的能源效率計畫(Energy Efficiency Plan 2011),希望逐漸克服以上障礙。該計畫推動重點為:1.住商部門:大力誘導建築翻修、強化公部門建築示範作用、設法解決「獎勵分割」問題、透過ESCOs催化翻新等。2.運輸部門:建設「歐洲單一運輸區」,透過效率標準促進汽車科技的創新。3.工業部門:包括設備更新、以法規要求設備符合BAT、餘熱回收、汽電共生等。4.能源部門:透過市場機制創造節能價值,建立「國家節能義務系統」。5.適當的財務支援:包括區域凝聚計畫、智慧型能源歐洲計畫、中介金融機制、歐洲經濟復甦方案、研究及技術發展和示範的框架計畫等。
附件 | 歐盟能源效率之推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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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戴文達 /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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