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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歐盟核電廠全面風險及安全評估_核壓力測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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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 | 20121130 |
上傳時間 | 2013/3/6 |
國別 | 歐盟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關鍵字 | 核能發電 壓力測試 核能風險 核能安全 |
重點摘述
歐盟對於核能安全的防護,是希望各會員國能透過核壓力測試進行全面性與透明化的風險和安全評估,同時通過同步審查的客觀評估,以確定核能運作的安全及增加民眾的信心。而依據歐盟委員會的資料,目前歐盟境內143座核子反應爐,對於核電廠承受各種極端性之地震或恐怖攻擊突發事件後,核電廠設備與安全維護工作耐壓程度不足;對於核電廠安全的外部危害、電廠所有交流電力損失時、嚴重事故管理及飛機撞擊等安全評估具體建議均須加強。因此,乃建議各國應改善各種缺失,但是並沒有說明是否應關閉歐盟會員國境內哪座核反應爐。
我國對於核電廠的運轉安全,也是仿效歐盟的安全措施,除了進行核電廠安全防護全面體檢外,對於機組斷然處置程序、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強化核能安全文化之考量,均較目前國際間之作法更為嚴謹且嚴密;對於防震與防止輻射外洩的相關設施則需要加強,且所有的核能運轉資訊亦應公開與透明化。另對於興建中的核四廠應嚴格落實品質管理,務必將人為的疏失減至最少,同時配合國際專家的品保稽查、試驗、完工現場履勘與測試驗證,務必將核能安全置於經濟效益之上,並確定各階段均經過測試且安全無虞後,方可進行商轉。
附件 | 歐盟核電廠全面風險及安全評估_核壓力測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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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蕭國鑫 /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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