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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歐盟氣候目標與再生能源發展

資料時間 2016/2/23
上傳時間 2016/7/14
國別 歐盟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關鍵字 歐盟 氣候目標 再生能源

重點摘述

歐盟在2015年底巴黎氣候峰會中提出其氣候貢獻目標,將於2030年以前將溫室氣體(GHG)排放較1990年水準削減至少40%,是首個提交朝向再生能源轉型以減排的主要經濟體。儘管在巴黎協議中各國達成共識,但國際上對歐盟氣候目標評論多認為應更加積極,且面對目前對開發中國家資金支持的巨大缺口,歐盟若提升其氣候行動目標,將有助於彌合行動力度的諸多缺口。事實上,歐盟許多成員國已經看到能源轉型帶來的效益,包括改善國內環境及實現社會效益,並激勵更多國家跟進。例如英國為首個承諾將淘汰高污染的燃煤電廠的國家,丹麥則計劃到2050年徹底擺脫對化石能源的依賴,100%採用再生能源供應。這些不僅使歐盟在行動上領先於其他國家,且被認為將激勵更多國家加速其國內能源轉型進程。

附件 歐盟氣候目標與再生能源發展  
資料提供者/機構 張素美 / ITRI
最後修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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