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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政府儲油管理作業服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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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IEA各會員國石油安全存量計算基準 |
資料時間 | 2012 |
上傳時間 | 2012/2/2 |
國別 | 美國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石油安全存量 |
重點摘述
1.國際能源總署(IEA,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對淨進口量為正值之會員國表示該國國內石油供不應求(石油需求出現缺口),為確保石油穩定之供應,要求安全存量至少應達該國90日淨進口量;石油淨出口國家無須儲備緊急時期用油;亦無以生產量或出口量計算之情形。
2.為因應IEA之規範,各國家訂定石油業者之石油安全存量計算基準略有不同:(1)以淨進口量計算(如紐西蘭、奧地利、希臘等國家);(2)以國內消費量或使用量計算(如日本、韓國、法國等國家)
附件 | IEA各會員國石油安全存量計算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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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徐玉珊 / TRI |
最後修改者 | TRI |
聯絡電話 | (02)8809-5688轉275 |
聯絡 Email | ivyhsu@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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