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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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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溫室氣體管理與調適推動計畫

主題名稱 國際碳權交易市場發展趨勢
資料時間 2011/12/01
上傳時間 2012/3/7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環境衝擊與調適
能源業務 總體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碳權交易

重點摘述

國際碳權交易市場發展趨勢

背景說明

碳市場結構複雜,每個市場都有各自的交易標準及有不同的參與者,涉及公眾基金、世界銀行的碳基金/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交易機制及買賣利益相關團體。依執行方式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可分為強制性市場(Mandatory Market)和自願性市場(Voluntary Market),強制性市場設有強制性的減量目標,要求市場參與者遵守;自願性市場則是透過提供減量的經濟誘因給市場參與者,達到減量效果。

國際碳市場現況

目前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以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為主,清潔發展機制市場為次,詳如表1。

表1 2008-2010年全球碳市場之年交易量與交易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交易量

(MtCO2e)

交易額

(10億美元)

交易量

(MtCO2e)

交易額

(10億美元)

交易額

(10億美元)

1.計畫別交易

初級CDM

404

6.5

211

2.7

1.5

JI

25

0.4

26

0.4

1.2

自願市場

57

0.4

46

0.3

小計

486

7.3

283

3.4

2.7

2.次級CDM

小計

1,072

26.3

1,055

17.5

18.3

3.配額交易

歐盟排放交易

3,093

100.5

6,326

118.5

119.8

新蘭威爾斯

31

0.2

34

0.1

1.1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69

0.3

41

0.005

RGGI

62

0.2

805

2.2

AAUs

23

0.3

155

2.0

小計

3.278

101.5

7,362

122.8

120.9

總計

4,836

135.1

8,700

143.7

141.9

             
 

資料來源:World Bank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11”, June 2011. (僅2010年各碳排放制度之總交易額,無總交易量數據)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10”, May 2010

*初級CDM係指整個計畫別的交易,而次級CDM則是減量額度CERs的交易。

**JI為京都機制下附件一國家間的聯合履行機制,自願市場為CDM及JI外的其他自願性減量。

2010年碳市場總交易額達1,420億美元,相較於2009年減少10%交易額(約降低18億美元),主要原因:

  1. 美國聯邦政府未獲得足夠的支持通過氣候法案,在政策不明確的情況下導致東北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交易量驟降。
  2. 日本政府原定全球暖化基本法生效後一年內開始實施全國強制性排放量交易制度,然因政治因素,國會無法如期通過該法案。
  3. 澳洲政府原定執行碳價後之3年至5年內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但面臨政府與企業意見分歧,故其排放交易制度乃待後續觀察。
  4. 韓國於2010年4月14日頒布「綠成長基本法」,原本預定2011年推出韓國排放交易制度,但面臨政府與企業界諸多意見分歧的情況下,目前已將碳排放交易制度延後至2015年執行。

2011CER市場價格趨勢

2010年下半年由於CDM制度造成核發CERs速度緩慢,使額度供應量下跌,加上市場參與者對於後2012年CDM未來的不確定性影響,以及市場參與者因為2008-2009年間金融風報導致的經濟衰退,促使CERs價格下跌、CDM市場略微縮減。然而2011年CER期貨商品受到3月份中下旬EUA價格上漲及大量的EUA流入市場,部分參與者選擇購買較便宜的sCER,故同期sCER價格與交易量亦呈現上漲趨勢,期貨商品sCER Dec 11價格每公噸約介於12.41歐元到13.08歐元,交易量較先前至少增加3倍;但自7月開始受到歐美景氣以及國際CDM碳市場未來趨勢不明確的影響,sCER價格持續走跌,目前(2012.1.2)碳價格最低下探到4.22歐元。

圖1 2011年指標性碳權商品CER Dec 2011期貨價格走勢

我國碳市場的發展

我國排放減量目標為: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於99年12月28日建置我國溫室氣體碳交易平台。我國碳交易平台建置採階段性推動,第一階段以資訊揭示為主,碳額度買賣雙方透過交易平台提供之資訊自行撮合,並至交易平台登錄,第二階段將直接透過交易平台競價撮合及自動登錄;主要交易標的包括環保署先期與抵換專案認可的碳額度、國外取得的CERs額度,以及向環保署登錄的自願性碳額度。

未來趨勢

  1. 德班會議後確認京都議定書將延續第二承諾期自2013年開始至2017或2020年,雖然各國之承諾減量仍待討論,但對於長期碳市場發展來看,將有助於碳價格的成長與穩定。
  2. EU ETS已承諾2012年後持續推行排放減量行動的國際法規架構。目前在歐盟境內對於其他區域是否跟進減量的疑慮日益加深,因此歐盟決策者也開始考量其他替代政策方案,包括對於進口歐盟貨物課征碳稅、限制京都議定書抵換額度進入歐盟,以及限制不採取國內減量行動國家碳額度進口之部門別限制等。
  3. 儘管部分國家管制趨勢未明仍持續影響2010年後全球碳市場的發展,但2012年加州預定將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歐盟排放交易第三階段的發展、以及巴西、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之抵換與交易計畫等將成為激勵全球碳市場的關鍵。
  4. 澳洲與紐西蘭已經立法確認定定碳價格,並預定推動排放交易,且可能於2015或2017年價格自由化並相互連結,且也可能會與歐盟EU ETS連結,進一步擴大國際市場之規模,有助於碳市場之全球化。
  5. 美國仍以區域型碳市場為主,加州仍可能於明後年提出碳交易市場。
資料提供者/機構 劉謹銓 / 工研院
最後修改者 劉謹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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