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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6年度「氣候變遷減緩策略規劃、推動成效評估及推廣」計畫(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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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巴黎協定生效後續談判重點與發展情勢 |
資料時間 | 2017/1 |
上傳時間 | 2017/3/3 |
國別 | 全球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巴黎協定 氣候變遷 |
重點摘述
巴黎協定於2015年12月於COP 21通過後,在不到一年時間於2016年10月5日達到55國涵蓋排放55%之批准門檻,使巴黎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預計所有締約國將自2020年開始一同加入氣候減緩行動,以及時遏制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的惡化。
依據協定規定,於生效後之11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COP22,召開第1次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1),開始針對協定實施具體細節規則制定展開談判。此次談判主要成果除通過於2018年12月前完成巴黎協定施行規則,並敦促富裕國家持續達成2020年前每年資助開發中國家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目標外,並發布「馬拉喀什行動宣言」,宣示全球團結積極對抗氣候變遷之決心。
預期巴黎協定後續發展,將持續推促各國儘快提存批准文書,以利所有締約方都能參與協定施行規則的制定;而要以2年緊迫時間完成巴黎協定所有施行規則,將需各國積極推進相關制定工作的協商談判;且後續談判進程仍充滿挑戰,已開發國家承諾資金兌現問題,將是後續談判重點;然而目前最大變數為川普就任美國總統後,排放占世界第二的美國若退出巴黎協定,將對全球實施巴黎協定與減緩行動有所衝擊,協定溫升低於2°C目標恐將更加難以達成。惟全球氣候變遷持續惡化,全球均溫持續上升的急迫事實,已不容忽視與走回頭路。
連結 | 巴黎協定生效後續談判重點與發展情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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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巴黎協定生效後續談判重點與發展情勢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陳瑞惠 /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陳竣璿 |
聯絡電話 | 2731-5571 |
聯絡 Email | chunhsuan.chen@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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