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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6年度「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計畫(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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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修正電業法下輸配電業相關業務與收費項目 |
資料時間 | |
上傳時間 | 2017/6/5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電力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輸配電業 |
重點摘述
105年新任政府為邁向2025非核家園及兼顧國際減碳承諾下,行政院於當年9月17日推出新能源政策ー「啟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帶動自主綠能產業發展」。基於此,我國近五十年來電業架構及管理制度最大變革之「電業法修正草案」,於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告。為使綠電先行,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得採直供、轉供(代輸)、躉售等多元售電管道,並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參與電力市場;另由輸配電業負責電力調度。修法通過最慢兩年半完成開放,但開放轉供與直供前,必須將輸配電業相關費用從現有垂直整合之售電價格中分離計算,使電價能清楚區分發電、輸配電、以及售電之個別價格。本文將分別依國內外電力市場結構,探討由綜合電業拆分出之電力調度及輸配電相關業務,以及我國輸配電業各項業務及收費項目說明。
附件 | 修正電業法下輸配電業相關業務與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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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林彥甫 / 台灣綜合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聯絡電話 | |
聯絡 Email | yenfu.lin@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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