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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6年度「總體電價政策及機制之研究計畫(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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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美國加州住宅電價改革推動發展 |
資料時間 | |
上傳時間 | 2017/9/6 |
國別 | 美國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電力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時間電價 |
重點摘述
2000年加州發生電力危機,三大電力公司面臨龐大虧損而破產,故加州政府調漲電價,增加住宅費率級距為5等級,但為減緩對用戶電費的影響,政府凍結第一及第二級距的費率。2013年,加州政府簽署AB 327 法案(Assembly Bill No. 327),規定住宅電價級距至少有2級,其中第一級不得低於基礎用電量。2015年考量反映實際成本並支持再生能源使用,加州政府提出新電價費率結構,規劃原多級距電價結構將逐步縮減至2級距 ,且未來所有住宅用戶將全面適用時間電價。本文就其改革內容進行研析。
附件 | 美國加州住宅電價改革推動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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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林彥甫 / 台灣綜合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聯絡電話 | |
聯絡 Email | yenfu.lin@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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