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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7年自用發電設備管理及汽電共生系統輔導推動策略之研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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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汽電共生未來應扮演角色及發展方向 |
資料時間 | 2017/12/31 |
上傳時間 | 2018/3/2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電力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汽電共生 角色定位 |
重點摘述
汽電共生系統乃係投入同一燃料可同時產出熱能(蒸汽)與電能之能源轉換技術,可充分提高燃料使用效率;由於該系統充分利用發電剩餘的熱能,在等量的電能與熱能產出條件下,汽電共生系統相較分別純發電及純產汽方式,可節省20%以上的能源,進而達到節能減碳功效。基於此,我國政府自70年代起透過「能源管理法」訂定生產蒸汽每小時達一定規模者,需強制設置汽電共生設備;另為鼓勵用戶有效率運轉設備,針對汽電共生系統效率達法定基準者,其餘電得強制由綜合電業收購並繼而成為全國電力供應來源之一,並享有較便宜的備用電力費用。
然而,儘管汽電共生系統具抑低負載、分散電源及穩定電力供應等諸多優勢,但由於我國汽電共生系統多以煤炭為主(裝置容量比重約占7成、燃料投入比重則占6成),因此在新任政府推出「啟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帶動自主綠能產業發展」之新能源政策,以邁向2025年(114)非核家園及兼顧國際減碳承諾之下,汽電共生系統亦面臨減碳課題的挑戰;而隨著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之增加,汽電共生系統之於電力系統所扮演之角色及功能,亦應有所討論。
基於此,本研究乃透過執行本計畫各項工作項目之研究成果,並透過專家諮詢會議所產出之共識,藉以確立我國汽電共生應扮演的角色及未來發展方向。本研究以下先就「新能源政策」背景、汽電共生系統定位、未來發展方向與配套措施建言,分述如下。
附件 | 汽電共生未來應扮演的角色及發展方向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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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蔡采蓁、林唐裕 / 台灣綜合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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