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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7年度「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功能(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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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主要國家再生能源資料蒐集機制研析 |
資料時間 | 2018/3/9 |
上傳時間 | 2018/3/9 |
國別 | 全球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統計信息 |
能源業務 | 新及再生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再生能源 資料蒐集機制 再生能源統計 |
重點摘述
為強化我國再生能源資料蒐集,特針對美國、德國、英國等先進國家之再生能源蒐集機制,包括申報法源、蒐集方式與資料提供方式這三大面向,進行相關研析說明。
在申報法源方面,我國過去針對不同再生能源類別,爰引相關法規進行資料蒐集。惟鑑於再生能源種類繁多,且新增利用方式層出不窮,如欲完善資料蒐集法源授權,須涉及較多法規修正作業,爰此,美國與德國依據單一能源統計法規與條款進行再生能源資料蒐集方式,相較便利。然而,我國業於2017年度規劃依據能源管理法第7條與第12條,進行能源供需資料申報項目公告,屆時我國能源統計資料蒐集法源將依據能源管理法單一法源,有利於資料蒐集事權統一與申報項目調整更動。
在蒐集方式方面,我國與美國、德國再生能源資料蒐集方式皆為業者直接向政府統計單位申報,有別於英國能源統計為分散型,統計人員分散於不同能源別政府部門、機構、協會等相關組織內。鑑於,再生能源資料蒐集方式與各國行政體系劃分、國情差異有關,我國目前蒐集方式相當適合我國國情,惟鑑於再生能源分散式設置特性,部分資料恐無法透過申報方式進行蒐集,須以推估方式進行統計,建議針對前述項目可參考英國做法,透過與產業公協會合作方式進行蒐集。
在資料提供方式方面,我國部分業者申報資料主要仍採電子郵件與傳真紙本方式,尚未系統化,對於能源統計資料之保存極為不便,且須耗費人力進行資料建置,爰目前已規劃建置「能源資料申報整合平台」,將有助提升資料蒐集效率。
附件 | 主要國家再生能源資料蒐集機制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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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黃永慧 / 台灣綜合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聯絡電話 | (02)8772-3573#111 |
聯絡 Email | yunghui.huang@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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