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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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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7年度「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功能(2/3)」

主題名稱 主要國家再生能源申報門檻與項目研析
資料時間 2018/6/8
上傳時間 2018/6/8
國別 全球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
能源業務 新及再生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再生能源統計 申報門檻 申報項目

重點摘述

為強化我國再生能源資料蒐集,特針對美國、德國、英國等先進國家之再生能源申報或調查相關資訊,包括申報或調查頻率與門檻,以及申報或調查項目這兩大面向,進行相關研析說明。

在申報或調查頻率方面,德國生質能申報表格門檻設定細緻,我國未獨立針對固態生質能進行資料蒐集,僅於自用發電設備相關表單搭配進行資料蒐集,較不利於掌握生質能熱利用資訊;我國和美國並未針對液態生質能廠商設立申報門檻,相較於德國、英國設立裝置容量大於0.5MW以上及年產量大於45萬公升之門檻,可能基於液態生質能發展狀況不同,詳細門檻設定準則,而依我國國情,目前申報門檻和頻率皆適宜;此外,我國並未進行發電裝置容量或汽電共生裝置容量設立門檻,可能受各國發電狀況不同與有無電力進口因素影響所致,且目前申報頻率相較適合我國。

在申報或調查項目方面,鑑於我國未單獨針對固態生質能蒐集資料,綜合考量我國已有一定數量之生質能利用,建議掌握固態生質能之產銷與存貨;我國與國際液態生質能問項類似,惟建議增加液態生質能進出口量問項,更能掌握液態生質能來源和流向;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月報可蒐集燃料用量灰分和水分、平均熱值等資訊,以臻完善。

我國太陽光電和太陽熱能推估方式和國際作法類似,惟目前尚未掌握住宅和商業部門之屋頂型太陽光電,未來可參酌美國方式進行發電裝置容量和日照時數相乘之估算,並建議針對家戶和商業部門太陽光電自發自用電量,可預為規劃統計機制,利用現有計量設施或配合智慧電表建置,提升數據申報可及性,規劃合適申報規範,掌握相關數據,針對規模過小不具計量設施設置效益者,應掌握其發電裝置容量,以分區推估方式估計其發電量與自用量,以提升相關資料準確度。

 

附件 主要國家再生能源申報門檻與項目研析  
資料提供者/機構 黃永慧 / 台綜院
最後修改者
聯絡電話 (02)27757784
聯絡 Email yunghui.huang@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