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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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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8年度「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功能(3/3)」

主題名稱 農業生質能源利用現況與未來發展簡介
資料時間 2018/11/30
上傳時間 2019/3/15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統計信息
能源業務 新及再生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農業 生質能源統計 資料申報

重點摘述

我國農業生質能源發展以農產廢棄物(蔗渣)及畜產廢棄物(糞肥)沼氣發電為主,且我國氣態生質能利用多屬沼氣應用案例為主。基於農業廢棄物極具發展生質能潛力,為因應再生能源之推動,於2018 年 03 月 06 日修正公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增列6項再生能源原料或燃料之用途,惟作為再生能源之原料或燃料者必須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

關於生質能統計現況,鑑於經濟部能源局過去僅統計申請「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之業者,亦無農產廢棄物作為能源使用之統計資料,爰僅掌握三家農畜沼氣業者。為完善農畜沼氣業者統計範疇,2018年業依能源管理法第七條增修公告「能源供應事業應申報經營資料之項目與申報期間」之規範,迄今已有多家業者按月進行資料申報。

關於潛在生質料源取得方式,在公務統計方面,依行政院農委會公務統計,僅有稻殼、稻稈與畜禽糞等農畜產資料,且每年於網站揭露;至於農畜沼氣業,並無揭露各縣市沼氣用量與發電量等統計資料;在農業主管機關方面,目前公務統計並無揭露各縣市農畜沼氣業者之沼氣用量與發電量等資訊,且各部會僅掌握接受獎勵補助之業者,建議可協商行政院農委會提供資料可行做法。

為因應相關政策推動,在農業廢棄物清運用途方面,基於我國具有非常完備之農會系統與環保署垃圾收集清運系統,惟尚須註記其用途與流向是否作為能源使用,以評估是否納入能源統計範疇;在跨部會協商方面,基於尚無法掌握包括農畜沼氣用量與發電量與農業廢棄物清運用途等資訊,亟待與行政院農委會與環保署協商資料取得方式,同時釐清能源管理法權限適用性,倘現行能源管理法無法規範業者進行資料申報,必要時得增修法規,以完善能源資料蒐集法源授權。

附件 農業生質能源利用現況與未來發展簡介  
資料提供者/機構 張瓈云 / 台灣綜合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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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Email liyun.chang@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