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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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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08年度「精進我國能源統計與強化決策支援功能(3/3)」

主題名稱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資料蒐集機制研析
資料時間 2019/6/5
上傳時間 2019/6/5
國別 國內
能源領域 政策與法規統計信息
能源業務 新及再生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資料蒐集機制 再生能源

重點摘述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增進國家永續發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第6條「規劃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以上」,業將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入法,顯見發展再生能源已為我國能源政策重要策略。 關於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統計範疇,考量條例所指海洋能及燃料電池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多為研究或推廣設置等用途,數量少對我國電力系統供需未造成影響,不列入小型再生能源類別涵蓋範疇考量,故本研究小型再生能源類別涵蓋範疇指太陽光電、風力、水力、地熱、生質能;另考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尚未經審議通過,爰本研究小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門檻,指2,000瓩以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關於小型再生能源發電資料方面,現行統計項目取得方式由台電公司每月定期提供,取得資料來源彙整。因查核需求,提供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運轉資料,現行能源統計已有併聯躉售、併聯不躉售、併聯、簽約之裝置容量申報項目,然條例僅提供裝置容量資料,無法取得發電及燃料投入資料。由於小型再生能源用戶與台電公司簽訂躉購合約,可採用不同躉售方式,造成併聯不躉售及未併聯等闕漏發電統計項目,且小型再生能源可採用自用,在小型生質能須申報燃料投入,亦會造成闕漏資料。 關於統計機制建議方面,首先,基於生質能發電資料,除裝置容量與發電量統計項目申報外,需要進行燃料投入統計項目申報,小型生質能發電統計採用申報方式取得資料。其次,地熱發電以形成地熱儲集層中的地熱流體來發電,並無法透過國內公務統計取得資料,且現行小型地熱僅1家全額躉售台電,透過申報取得;再者,基於從行政成本與效益,現行小型再生能源躉售部分高達上萬件,採用能源用戶申報取資料較為不妥,且將造成所謂擾民現象,除小型生質能外,其他小型能源發電資料建議採用推估方式。

附件 小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資料蒐集機制研析  
資料提供者/機構 方文秀 / 台綜院
最後修改者
聯絡電話 (02)8772-3573#109
聯絡 Email wenhsiu.fang@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