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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109天然氣政策法規與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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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天然氣事業法》之拒絕供氣正當理由 |
資料時間 | 2020/8/30 |
上傳時間 | 2020/12/9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經濟及產業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天然氣事業法 供氣 天然氣 市場獨占 |
重點摘述
《天然氣事業法》第30條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公用天然氣事業事實上屬於區域獨占事業,用戶欲使用天然氣,在同一供氣區域內僅有單一公用天然氣事業可申請,並無其他選擇,因此亦產生眾多爭議。
附件 | 《天然氣事業法》之拒絕供氣正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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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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