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機制已愈來愈被視為一項可成本有效地實現向低碳社會轉型的重要工具。在巴黎協定下,已向聯合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185個締約方中有96個(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5%)正在計劃或考慮使用碳定價作為履行其減碳承諾的工具。全球在2018年和2019年新增了11項碳定價倡議,使得將實施和計劃實施的總碳定價倡議增加到57個,其中包括了區域、國家和地方管轄區內的28個排放交易系統(ETS)和29個國家層級的碳稅。這些碳定價計畫涵蓋了11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約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0%。目前現有的碳定價倡議的碳價範圍在1~127美元/噸CO2e,其中51%的碳排放價格水準小於10美元/噸CO2e。2018年透過各級政府籌集的碳定價收入大約440億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來自碳稅。各國政府愈來愈體認到碳定價是實現減緩氣候變遷的關鍵政策工具,並加強碳定價行動的戰略,包括深化(提高價格或嚴格性),以及擴大(增加排放覆蓋率)。然而這些努力並不夠,因為目前只有涵蓋全球排放量不到5%的碳定價倡議的碳價格是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為了縮小當前碳價與巴黎協定相容的碳價水準之間的差距,並促進各司法管轄區能夠採用碳定價,從過去的例子和最佳做法中學習將是重要的關鍵。 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