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於2017年10月組成的聯合政府,自上任起至今,持續公布氣候及能源政策與能源轉型修法期程,再生能源占比在歐盟國家敬陪末座的荷蘭,預計提高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積極淘汰化石燃料,加快推動再生能源,包括在2030年前較1990年減量49%的目標,2020年在電力部門導入碳價格下限,並在2030年前關閉所有燃煤發電廠,大幅減少國內天然氣生產與排除天然氣強制接管規定之法規障礙。荷蘭政府預計於今(2018)年夏季推出新的國家氣候與能源協議,其重點內容將訂定在氣候法中,並將建立供各界對話的諮詢性平台。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長提出2021年前的能源轉型修法期程,第一階段移除法規障礙,包括修訂暖氣法(the Heat Act)、能源轉型進步法(Progress Energy Transition Act)。2018到2021年間陸續修訂礦業法(the Mining Act),關閉既有的油氣設施,整併電業法(the Electricity Act)與天然氣法為能源法(the Energy Act),並且擴大暖氣法(the Heat Act)範疇,納入新的市場機制設計;修訂離岸風力發電法(Offshore Wind Energy Act),納入零補貼投標廠商的可能性。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