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資訊

字級設定:
點閱 (8055) 回覆 (0) 推薦(2)

日本政府針對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提出競爭電源和地區活用電源2種推動模式,並檢討在現行FIT制度下引進FIP制度的可能

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19年8月26日在基本政策分科會上提出「能源政策的方向性」[1],其中針對再生能源主力電源化,提出2種電源發展模式和政策方向:

  1. 競爭電源:發展成為具有競爭力的電源。採用競標機制促使大規模太陽光電和風力發電等進一步降低成本,並自立化,不再依賴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躉購(Feed-in Tariff, FIT)制度的補助;此外,將依據各電源案件的狀況,引進新的制度,可在電力市場上自行出售電力,整合再生能源到電力市場中。
  2. 地區活用電源:可在地區活用的電源。利用需求區域附近的電源(如住宅或工廠用太陽光電),以及可以活用當地現有能源和資源的電源(如小型地熱發電、小型水力發電、生質能發電),將有助於強化災害發生時電力基礎設施的強韌性,形成供需一體型系統;此外,將維持目前FIT制度的基本框架,並依據各電源的特性整合至電力市場。

 

以上強調了「整合至電力市場」。相較於FIT制度,電價差額補貼(Feed-in Premium, FIP)制度更能夠與市場價格連結。所謂FIP制度是當再生能源業者在市場上出售電力時,除取得市場價格外,將獲得額外費用-溢價(Premium)的補助,亦即支付給再生能源業者的費用(支付費用或售電收入)包括市場價格和溢價。

 

主要FIP制度有3種類型,如圖1所示:

  1. 溢價固定型FIP(Constant Feed-in Premium):無論市場價格如何,給予固定的溢價,因為售電收入(=市場價格+固定溢價)與市場價格完全連動,所以可預測性低。
  2. 溢價固定型FIP結合上限和下限:設定售電收入(=市場價格+固定溢價)的上限和下限,可將變動風險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同時與市場價格連動。
  3. 溢價變動型FIP(Sliding Feed-in Premium):設定一固定的市場價格和溢價之和,溢價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改變,市場價格越高,溢價越低。如果市場價格超過此設定值,則溢價為0;如果市場價格低於此設定值,則提供其差值(溢價)之補貼,此時與FIT制度的情況相同。

 

主要FIP制度的種類(詳如上文所述)

圖1、主要FIP制度的種類[2]

 

以上3種FIP制度的比較,如表1所示。

 

表1、不同FIP制度的比較[2]

溢價固定型FIP

溢價固定型FIP

結合上限和下限

溢價變動型FIP

設定固定的溢價

設定售電收入的上限和下限

設定固定的售電收入

 

售電收入=市場價格+固定溢價

售電收入(=市場價格+固定溢價)在上限和下限之間

固定的售電收入=市場價格+溢價

市場價格高→高支付費用[=更高的社會成本],有補助過度的風險

設定售電收入上限,可以控制國家的支付費用,降低補助過度的風險

當市場價格高於設定的售電收入時,溢價為0,但業者仍可獲得高於設定售電收入的市場價格

市場價格低→低支付費用[=業者獲利的風險],有補助不足的風險

設定售電收入下限,可以確保業者的獲利,降低投資風險

當市場價格低於設定的支付費用時,提供溢價補貼,市場價格愈低,溢價補貼愈高

當市場價格高時,高額支付的情況,可視為對市場價格低時的風險補償

需要較複雜的制度設計,以確保補助不會過度或不足的風險

業者最容易預測營業收入,並且降低電力市場價格過低時,對業者收益的影響

西班牙(1998~2007)

西班牙(2007~2013)、丹麥

義大利、德國、法國、荷蘭、瑞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評析

許多歐洲國家在採用FIT制度一段時間後,為了推動再生能源的市場整合,引進了FIP制度,作為現行FIT方案的另一種選擇,如圖2所示。

  1. 德國:2000年起實施FIT制度,2012年推出可選擇的溢價變動型FIP以推動再生能源的市場整合,2014 年除100kW以下項目外全面推動FIP制度。
  2. 英國:2002年起採行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 RO)制度,以配額方式要求電力業者履行購買再生能源電能之義務,直至2017年3月止。2014年10月公開推出「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制度,逐步取代RO制度。對於總裝置容量達5MW以上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政府設定一「履約價格」(strike price),若市場價格低於此履約價格,再生能源業者將收到其差額的補助;若市場價格高於此履約價格,再生能源業者則須繳回其差額;對於5 MW以下的項目,將繼續適用FIT方案。目前,英國政府於2019年6月10日公布再生能源保證收購新政策「智慧饋電保證(Smart Export Guarantee, SEG)」,接替2019年3月到期的FIT制度,鼓勵小型住宅與產業持續維護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搭配智慧電表與儲能設備[3]。
  3. 西班牙:是歐洲最早採用FIP制度的國家,1998年引進溢價固定型FIP方案,2007年改採結合上限和下限的溢價固定型FIP。2013年由於電價管制下附加費徵收不足,導致電力公司赤字擴大,因此廢除此FIP制度。2014年實施新措施,對於一定投資收益率以下的設備,每年依設備容量提供補助。

 

主要國家再生能源制度的轉變(詳如上文所述)

圖2、主要國家再生能源制度的轉變[1]

 

日本在2012年之前,對於再生能源設備開發進行補助支援,並實施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自2012年7月起改採FIT制度,以固定的價格和期間躉購再生能源電力,躉購費用則從全體國民的電費中分攤回收;2016年檢討修訂FIT制度,引進了競標機制,以減輕國民負擔。目前依據再生能源法的規定,FIT制度要在2020年度(2021年3月底)前再進行根本性修正的檢討,有可能參考歐洲國家引進FIP制度。

 

FIT 制度是全球最廣泛採用的再生能源支援制度(參考表2的再生能源相關支援制度),保證在固定期間(通常10至20年)以固定價格躉購再生能源電力,提供業者初期開發再生能源設備的經濟誘因,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其躉購價格與市場價格沒有直接連動。對照來說,FIP 制度旨在鼓勵業者在市場上出售電力,並給予溢價的補助,以促進再生能源的自立化和自由競爭,同時又可減輕國民負擔,其與市場價格的連動程度將取決於制度的設計。FIP制度可以根據技術、規模和地點進行不同的設計,其方式與FIT制度相同。

 

表2、再生能源相關支援制度[3]

種類

制度概要

主要實施國家

FIT

以固定價格在固定期間內躉購電力

日本、土耳其、肯亞

FIP

售電時,獲得市場交易價格+溢價

德國、丹麥

CfD

補助或繳回履約價格(strike price)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英國

全量購買

要求輸配電公司購買所有的再生能源電力

中國大陸

淨計量

(Net Metering)

依據向電網輸送的剩餘電量,從電費帳單上扣除部分費用

美國(各州)、義大利

RPS

依據售電量強制電力公司引進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美國(各州)、韓國 

綠色證書

依據電力使用量強制企業購買一定比例的證書

瑞典、挪威

排放交易

各業者必須滿足設定的排放配額

加拿大(各州)、墨西哥

投資稅費減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對於再生能源設備安裝費用,提供部分稅費減免

美國

依設備容量提供補助

對於一定投資收益率以下的設備,每年依設備容量提供補助

西班牙

 

參考德國等國家在實施FIT 制度多年後,為將再生能源整合至電力市場,減輕國民負擔,引進了與市場價格連動的FIP制度,日本也在檢討引進FIP制度的可能。由於這些國家都有個成熟的電力交易市場,因此現階段我國要實施FIP制度將有困難。

 


參考資料

[1] エネルギー政策の方向性,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第30回会合),2019/8/26。

[2]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の導入促進に係る制度改革の検討状況について(報告),第15回 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省エネルギー・新エネルギー分科会 新エネルギー小委員会,2015/12/09。

[3] 英國推出智慧饋電保證(SEG)新政策,接續已結束的躉購制度,鼓勵小型發電戶(如住宅或產業)持續維護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並規範售電業保證收購電力之義務,能源知識庫,2019/6/27。

[4] ヒアリング参考資料(制度の観点からの検討),第15回 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省エネルギー・新エネルギー分科会/電力・ガス事業分科会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大量導入・次世代電力ネットワーク小委員会,2019/6/10。

 


附表一、再生能源相關支援制度[4]

種類

制度概要

主要實施國家

FIT

以固定價格在固定期間內躉購電力

日本、土耳其、肯亞

FIP

售電時,獲得市場交易價格+溢價

德國、丹麥

CfD

補助或繳回履約價格(strike price)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英國

全量購買

要求輸配電公司購買所有的再生能源電力

中國大陸

淨計量

(Net Metering)

依據向電網輸送的剩餘電量,從電費帳單上扣除部分費用

美國(各州)、義大利

RPS

依據售電量強制電力公司引進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美國(各州)、南韓 

綠色證書

依據電力使用量強制企業購買一定比例的證書

瑞典、挪威

排放交易

各業者必須滿足設定的排放配額

加拿大(各州)、墨西哥

投資稅費減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對於再生能源設備安裝費用,提供部分稅費減免

美國

依設備容量提供補助

對於一定投資收益率以下的設備,每年依設備容量提供補助

西班牙

 

 
關鍵字標籤
再生能源FITF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