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 | 「輔導液化石油氣產業經營與發展」(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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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國內液化石油氣供應商氣源流向綜觀 |
資料時間 | 2013/11/11 |
上傳時間 | 2013/11/11 |
國別 | 國內 |
能源領域 | 經濟及產業 |
能源業務 | 化石能源 |
決策知識類別 | 評析 |
關鍵字 | 液化石油氣 |
重點摘述
一般熟知液化石油氣主要係經由原油煉製或自天然氣油田處理過程中析出,國內非為產油國亦無相關天然氣油田,因此液化石油氣來源皆源自國外進口,且因液化石油氣與其他油品類同屬重要民生用燃料,原為政府列管之國營事業,後經幾次的自由化,產業鏈各階層皆已自由競爭,現今國內液化石油氣產業以台灣中油公司與台塑石化公司2公司為國內主要發貨端之石油煉製業兼具輸入業身分,故為穩定供應國內液化石油氣需求,該2公司除透過石油煉製業者自產煉成並自國外透過輸入,平衡國內自產不足之部分,以總量而言,101年國內液化石油氣自產與國外輸入比例約為6比4,雖仍相當倚賴國外進口,但兩大煉製業者已能有效供給國內一半以上之液化石油氣需求。
國內石油煉製業與液化石油氣輸入業者近似各產業鏈之原物料供應者之角色,以其原物料取得方式亦即液化石油氣供給來源部分,因係透過自產、煉成或購自國內外之方式取得,因為於各廠區產出狀況各不相同,就其使用單位上之不同,會產生一定之計算差異,液化石油氣經銷商則多係取得與台灣中油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合意簽約,並取得經銷商執照,共計10家業者,經銷業者有別於石油煉製業及分裝業者,或有儲槽、分裝設備及相關廠區等兼營分裝事務之業者,亦有專營經銷業務並無儲槽等相關設備之業者,就其進貨方式而言,以北誼興業公司具有管輸等設施為其相對他廠具有之優勢,然而在進貨數量上之計算則有其相對必須更謹慎之處,一般而言,取得經銷身分之經銷商皆會與台灣中油公司或是台塑石化公司簽訂相關供氣契約,據以提出保證各月會購買之氣量,然而在實務操作上,考量到國內液化石油氣之批售牌價係與國際液化石油氣契約價格有一定程度關聯之波動,業者或有超提、少買等情形;又經銷商因多有兼營分裝場之情形,相對其他分裝場具有垂直整合上之優勢,配合其各自之交易習慣,由經銷商直接販售液化石油氣給瓦斯行或是工廠之情形亦逐漸歸於常態。
國內現有分裝業於液化石油氣市場上扮演的是將氣體自經銷商運至分裝場之儲槽(俗稱大運)然後於分裝之後將灌裝好之桶裝瓦斯分送至各個零售場所(俗稱小運)之角色,以國內液化石油氣市場北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有46間分裝場,可見北區分裝場地理位置之密集程度及其可預期之市場競爭程度;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則有27間分裝場;南區(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則共有31間分裝場;東區(花蓮縣、台東縣)則僅包括花蓮縣6間分裝場及台東縣3間分裝場,以圖尚可已明顯看出最為密集的地方分別為新北市、桃園縣及高雄市。就整體進銷狀況而言,市場上同時並存工業氣與家用液化石油氣銷售情形,分裝業自上游經銷商購買液化石油氣,透過運輸商或是自行載運回各自廠區,並將其完成分裝係分裝業於整體產業最關鍵之部分,若就分裝業者各自整體銷售情況而言,以前述提及具有管輸等運輸成本優勢之經銷商附屬分裝場、或是部分提供工業氣之分裝業者及其他具有經銷商身分之分裝業者為整體供氣較具市場優勢之分裝業者,然而,雖說如此,國內120間分裝業者,相關整體市占率其實相當接近,相對符合政府期許之市場自由競爭之結果。
國內液化石油氣產業自天然氣加入一般用燃料市場後,逐年縮編版圖,然而相較於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市場上對於桶裝瓦斯有著商用、餐飲及相關工業需求用之用途,液化石油氣之供應來源穩定且機動性較強之優勢仍有其無法替代性,就產業面而言,提升服務品質,擴大各自利基,或許仍係需要共同面對之議題。
資料提供者/機構 | 蔡沐學 / 經濟部能源局輔導液化石油氣產業經營與發展計畫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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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者 | 蔡沐學 |
聯絡電話 | 02-27527760#21 |
聯絡 Email | mushiue@t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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