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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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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111年度「地面型太陽光電環境與 社會檢核機制規劃與推動計畫」

主題名稱 2030年荷蘭離岸風電容量翻倍
資料時間 2022/3/24
上傳時間 2022/6/8
國別 歐盟
能源領域 經濟及產業
能源業務 新及再生能源
決策知識類別 評析
關鍵字 荷蘭 離岸風電

重點摘述

  1. 荷蘭基礎設施和水資源管理部於2021年11月11日公布「2022-2027年北海計劃附加草案」,規劃至 2030 年將該國離岸風電目標從當時的 11.5 GW,再增加10.7GW,提高至 22.2 GW,以實現歐盟Fit for 55所設定的55%碳減量目標。
  2. 於今(2022)年3月24日更新北海計劃地圖,新增荷蘭北部和西北部地域三個新風場區域:Nederwiek、Lagelander、和Doordewind。另外兩個重新確認的區域是IJmuiden Ver 的北部和Hollandse Kust的南部。
  3. 荷蘭離岸風電發展
    (1) 2019年能源協議(Energy Agreement for Sustainable Growth)和氣候協議(The Coalition Agreement and the Climate Agreement)中商定截至2030年開發11 GW風電容量,但判斷其量不足以達成歐盟氣候能源包袱(2014年與2021年) 額定荷蘭的目標。
    (2) 2021年荷蘭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達2.5GW,繼英國、德國歐洲排行第三,目前在 IJmuiden 和 Egmond aan Zee 附近擁有離岸風電場,並在 Zeeland 海岸施工中。
  4. 荷蘭的高化石能源消費與減排對策
    (1) 2018年初級能源消費的化石能源占比高達90%(42%天然氣、37%原油、11%煤炭);主要歸因於產業能源需求過高(44-47%)、且高度依賴化石能源。
    (2) 2020年總發電量為118.919TWh,再生能源於最近十年間成長兩倍,但火力占比仍居高不下,其中燃氣占比最大70.8TWh、燃煤9.7TWh(2019年比減半,歸因於減碳排措施)、再生能源9.2TWh(2019年比增加40%,歸功於離岸風電與光電設置增加);電力消費量為110.207TWh,是淨出口國,但最終能源當中電力的占比過低(僅16%,是歐盟成員國當中第2低),工業高能密,因此電氣化困難。
    (3) 能源部門的政策主力放在低碳經濟轉型與能源安全。所謂低碳能源,定義與再生能源無差異,因荷蘭雖產核電卻不含在低碳能源當中;所謂能源安全,則是指天然氣生產減少。天然氣生產減量是因最大天然氣藏量場域Groningen近年來地震頻發,2018年3月政府公布將於2022年中期停產、2030年關閉,導致天然氣自產率減55%,2018年首次成為天然氣淨進口國,能源進口量激增 (29→72%)。減少天然氣消費的措施如輸送業者2018年7月開始停止新建築新戶連接天然氣管的要求,2021年估75%的新建築物無燃氣管路,2050年所有建築物不使用天然氣。
  5. 荷蘭領域別減排措施
    (1) 政策文獻:
    1. 歐盟氣候能源包袱規範成員國限期提出的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 (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 NECP),將領域分成電力、工業、交通運輸、建築環境、農業土地利用等5者。
    2. 2017年公布「能源議題(Energy Agenda)」,即荷蘭氣候與能源政策與措施的指標性文獻。EA將減排分成電力與照明、低溫供熱(Low-temperature heat,指住商部門供熱)、高溫熱能(High-temperature heat,指能高密工業的熱能消費)、和交通運輸等4功能領域。
      (2) 領域別減排措施: 產業與電業主要措施有SDE(競標補助機制,2010-2019 SDE+,2020~SDE++)、ETS(碳交易機制)、能效(Energy Investment Allowance EIA)、和碳稅等;運輸
      A.  電力減排措施:
  • 2030年起法律將禁止使用燃煤發電。
  • ETS逐步提高最低價格。
  • 2025(含)年之前適用SDE++,之後預期可免補助。
  • 2030年離岸風電目標為49TWh,陸域風電與光電目標為34TWh。
  • ​小型100kW容量則以淨計量方式計入次月扣除消費(2015年啟動)
  1. 產業減排措施: 促進能效提高、減少天然氣消費。由環境管理法(Environment Management Act)規範產業增加減排投資;對減排技術(CCS)提供SDE++補助;產業與住商共同負擔額外附加費用(Surcharge for Sustainable Energy, ODE)等。
  2. 運輸減排措施: 促進生質燃料與合成燃料消費、補助電動車購買、減少商務運輸距離、重新規劃物流、航舶(稅)永續性等。
    4. 再生能源推動SDE機制與離岸風電推動
    (1) SDE制度是指以競標方式收購15年電力,SDE+ 於2011-2020年間共補助600億歐元,2020年啟動SDE++,廣大適用對象,即除了過去的再生能源,還包括如CCS與氫能等減排技術。
    (2) 離岸風電規劃於2022年SDE++補助160億歐元,分五梯次招標如下表。另外,聯邦為整合離岸風電將撥付16.9 億歐元的氣候基金,支付部分離岸風電開發支出包括離岸風電登陸/併聯基礎建設、航運安全、漁業永續性、以及加強北海生態系統所需費用。
附件 202205 2030年荷蘭離岸風電容量翻倍_李安齡_G200_再生能源評析.odt  
資料提供者/機構 李安齡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最後修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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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Email Zoe.Lee@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