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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知識庫電子報 :::2019/9/10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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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勒令未完成防恐設施的核電機組停機  
日本將勒令未完成防恐設施的核電機組停機
2019/9/10

日本政府為了應對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於2013年7月開始實施更嚴格的新規制基準(亦即核電廠的安全設計基準),要求核電廠必須設置「特定重大事故等對處設施」(簡稱防恐設施),作為萬一核電廠遭受到恐怖攻擊(例如大型飛機的衝撞等)時的因應對策。新規制規定必須在距離核反應爐100公尺以上的地方設置緊急控制室,確保水源、電源,以及泵浦的運轉等,以便緊急時可以從遠端操作,持續供水,冷卻核反應爐。2015年規定在重啟運轉的安全審查時,核電廠的工事計畫(改善工程計畫)取得認可後5年內,必須完成防恐設施的設置。依此規定,已重啟運轉的9部核電機組將可能陸續被迫停止運轉,其中九州電力川內核電廠1號機若未在明(2020)年3月17日期限前完成防恐設施設置,可能成為第1部被勒令停止運轉的核電機組。 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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