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第一個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框架以兌現《巴黎協定》承諾的主要經濟體,2018年12月24日發布「能源聯盟與氣候行動治理(Governance of the Energy Union and climate action)」,建立未來十年(2021-2030)的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歐盟執委會在分析各成員國提出的能源和氣候整合計畫草案時,發現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方面均達不到2030年目標要求。歐盟的能源聯盟以法律要求成員國充分考慮執委會的建議或公開其不這樣做的理由,還要求成員國在年底之前使公眾參與最終計畫的討論。「國家能源和氣候整合計畫」將於2019年12月31日完成最終報告提交,歐盟執委會建議:更大的企圖心、更多的政策細節、更明確的投資需求或更多的社會公平。國家計畫應為企業和金融部門提供明確性和可預測性,以刺激必要的私人投資,清晰及可預測是歐洲能源和氣候政策的真正競爭優勢。歐盟理事會在2019年5月22日正式通過了新的立法(第四次能源包裹法案),完成的潔淨能源包裹法案(CEP),重新設計歐盟能源市場,使其適應未來能源聯盟的重要一步,解決了歐洲能源聯盟的五大議題方向:能源安全、內部能源市場、能源效率、經濟脫碳,及研究、創新和競爭力。 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