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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 中國大陸國家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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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時間 | 2020/1 |
上傳時間 | 2020/2/27 |
國別 | 中國大陸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總體能源 |
關鍵字 | 中國大陸 能源政策 再生能源,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 |
重點摘述
中國大陸於2016年12月由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公佈了“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2016-20)。在該計劃中,中國大陸決心降低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將2020年的初級能源消費比例從62%降至58%。中國大陸也致力發展更多的再生能源:到2020年,風能和太陽能的裝機容量將分別達到210GW和110GW。到2020年,非化石燃料的比例應從2015年的12%上升到15%以上。天然氣應佔能源消費量的至少10%。
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解決空氣品質的影響,中國大陸將其能源結構從化石燃料主導地位轉向再生能源和核能。中國大陸的五年計畫實施了積極的再生能源政策,到2020年推動再生能源生產增加到總能源結構的15%。中國大陸並實施電力部門改革的計畫以擴大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並鼓勵競爭和提高效率。2017年中國大陸太陽能和風能裝機容量分別增長了71%和11%,煤炭消費則微量增加。在2017年公布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革命戰略中並預定到2030年將非化石燃料消費及發電的比重分別提升到20%及50%,並期望到2050年初級能源消費中一半以上來自非化石能源。
中國大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目前約占全球30%,為減少碳排,於2017年啟動全國性的排放交易系統,該系統涵蓋約1700個燃煤和天然氣發電企業,年排放超過30億噸二氧化碳(占全國的39%)。而中國大陸在自定預期貢獻中,提出2030年CO2排放達到峰值、碳排放密集度較2005年下降60-65%,且非化石能源占初級能源消費比重達20%的目標。藉由此排放交易系統的推行,預期將可經濟有效地減少碳污染,並有助於中國大陸在2030年前達到碳排放總量的峰值。
附件 | 2019年版_中國大陸國家能源政策評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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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者/機構 | 張素美 / 工研院/國家能源發展策略規劃及決策支援能量建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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