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閱 (428)
推薦(0)
主題名稱 | 南韓政府將加強推動再生能源產業 |
---|---|
資料時間 | 2013/8/29 |
上傳時間 | 2013/10/1 |
國別 | 韓國 |
能源領域 | 政策與法規 |
能源業務 | 新及再生能源 |
關鍵字 | FIT RPS |
重點摘述
- 南韓產業通商能源部(MOTIE)於2013年8月26日公布促進再生能源產業規劃,以改進在2012年從再生能源保價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s, FIT)轉換為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RPS)後,執行過程中所發現的缺失。
- 發電業者的太陽能電力義務量,2014年及2015年各增加150 MW,使得在2015年之累計配額將從原訂的1.2GW提高至1.5GW,並優先分配給小型再生能源公司。
南韓發電業者太陽能電力配額的增加量 [1]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計 |
原配額 |
220 MW |
330 MW |
330 MW |
320 MW |
1.2 GW |
新配額 |
220 MW |
330 MW |
480 MW |
470 MW |
1.5 GW |
增加量 |
|
|
+150 MW |
+150 MW |
0.3 GW |
- 太陽能發電業者希望南韓政府在這兩年增加800 MW至2 GW的配額,但公布的配額遠低於產業的期望。
- 針對輸電線路周邊居民,將依據他們的股權比例,給予較優惠的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之權重。例如,對於太陽能發電設施,若股權比例為30~50%時,權重將從目前的0.7提高到1.0,股權比例為50~100%時,權重提高到1.2。這將有助於解決輸電線路周邊居民對再生能源設施設置的反對,活化太陽能發電產業之發展。
- 針對小型再生能源發電公司(通常會較難找到RECs買家),將增加每年的電力市場從100 MW到150 MW,並可與公用電力公司簽訂長達12年的固定價格收購長期合約,分配到30%的電力市場。原規定小型電力公司可取得優惠權重(1.2)的資格為裝置容量30 kW以下,將擴大到100kW以下。
- 針對再生能源設施租賃業務,將發給再生能源積點(Renewable Energy Points, REPs)取代RECs,並可出售REPs。
- 由於離岸風力發電及潮汐能發電之開發,需要投入大量先期投資成本,將在初期階段,提高RECs之權重,促進離岸風力發電和潮汐能發電之產業發展。前5年,提高權重至3.0,讓發電業者在初期階段能夠回收先期投資成本,之後15年權重降低到2.0,最後5年,權重回到1.0。
- 對於燃料電池,將採燃料價格聯動系統,當燃料價格上升(每半年)時,將目前權重2.0加上一定比例,當燃料價格下降時,下調權重。
- 對於生質物及廢棄物等新興能源,會依據成本分析決定適當的 RECs權重,如木屑和重油。但為了防止可能出現偏重於相對容易達到配額的一方,將會設定RECs的上限(供應義務量的10%)。
- 在2014年3月將導入再生能源結合儲能系統(ESSs)的擴大推動措施。例如,風力發電結合ESSs之權重將增加1.0 (目前正常電力消費時段之權重為0.4,尖峰電力消費時段之權重為2.0)。
- 南韓政府將部分紓緩再生能源的供應義務,將「未實現的配額應在下一年完成」,改為「在之後3年內完成,並依據安裝量」。
- 最近對於運輸業實施再生燃料標準(Renewable Fuel Standards, RFSs),未來將擴大再生熱義務(Renewable Heat Obligation, RHO),如太陽能熱發電和地熱。
- 第一階段(2016年~2019年),MOTIE將針對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實施RHO,第二階段(2020年~2024年)擴大到5,000平方公尺以上,第三階段(2025年~2030年)再擴大到3,000平方公尺以上。再生熱義務(RHO)的比例將從第一階段的10%,提高到第三階段的20%,每年增加1%。
將強制公共建築提高再生能源設施的比例,從目前的20%提高到2020 年的30%。到2016年擴大這種義務到民間建築,並從大型電力消費公司(超過5,000 kW之契約電力)開始,發給REPs和允許他們銷售REPs。
- 世界各國為期擴大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所採取之政策手段,約可分為再生能源保價收購制度(FIT)及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RPS)兩種,其中FIT係指電力公司按照政府所規定之基準價格,在一定期間內,購買廠商所生產之再生能源電力;至於RPS則係指政府要求發電廠所提供的電力需有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
- 南韓於2002年開始推動FIT制度,依再生能源系統類型及發電量補助固定金額,合約長達15到20年,以刺激再生能源設備之設置。由於近幾年各項技術的成本明顯下滑,開始刺激設置量。然而,太陽能投資過熱,超乎南韓政府預期,造成嚴重的財政負擔。因此,自2012年起改推RPS制度。
- 南韓RPS制度要求13家發電業者(非再生能源電力在500 MW以上)之再生能源電力在2012年應占2%,之後每年增加0.5%,到2016年應為4%,之後每年增加1%,2022年之後應提高到10% [2]。
- 南韓發電業者2015年累計太陽能電力配額達1.5 GW,相較我國2015年太陽光電極大化推廣目標裝置容量為700 MW。
南韓RPS制度要求13家電力公司配合推動,否則罰款,在執行上的強制性較大,並可避免政府財政負擔加重。此外,南韓推動RPS制度一年多後,以調高RECs權重之方式,包括輸電線路周邊居民給予較優惠的權重,來加強推動特定之再生能源業務。雖然,我國對於再生能源之推廣目前採用FIT制度,但南韓實施RPS制度之許多配套措施與方法,仍值得我國參考借鏡。
附件 | 南韓政府將加強推動再生能源產業 |
---|---|
資料提供者/機構 | 林祥輝 / ITRI |
最後修改者 | |
聯絡電話 | |
聯絡 Email |
- 熱門點閱
- 日本國家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22年版)(14289)
- 德國國家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22年版)(14142)
- 中國大陸國家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9年版)(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