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省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的環境影響評估於2019年1月17日召開專家會議,提出將40MW以上的太陽光電列為對象,必須進行環境評估的方針,預計儘早在2020年度開始實施。日本自實施FIT制度以來,太陽光電的設置量快速增加,由於大型太陽光電的開發,出現了土石流、景觀影響、動物棲息地和植物生長環境惡化等問題,因此有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太陽光電項目必須進行環境評估,但國家層級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尚未有相關規定,於是環境省從2018年8月開始討論相關制度的設計。按照日本環境評估對象的分類,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列為「第一種事業」,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對於「準」第一種事業規模(第一種事業規模要件的75%)的項目被歸類為「第二種事業」,考慮地區特性,個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環境評估。根據環境省此次提交的草案,將「第一種事業」的規模要件設定為總輸出40 MW以上、「第二種事業」的規模要件設定為總輸出30 MW以上的方針。 請點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