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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述
「能耗懲罰性電價」是中國大陸為達成工業節能目標的政策工具,首次被提出是在2010年5月,國務院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產業,實行懲罰性電價」。今年初,中國工信部正式將懲罰性電價納入《工業節能十二五規劃》[1]中,提出「完善能源資源價格政策」,其主要方式為「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範圍和力度」。能耗懲罰性電價具有以下特性:
- 實施對象:高能耗重點行業用戶。
- 實施方式:對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者,於國家目錄電價基礎上加收電度電價。
- 收費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視其工業節能實施成效訂定,範圍大約是每度電0.1~0.3元人民幣左右。
| 附件 | 中國能耗懲罰性電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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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者/機構 | 戴文達 / 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 最後修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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