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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述
日本參議院於2013年11月13日表決,以202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電氣事業法修正案,這是自1951年以來最具雄心的電力事業改革,將打破長期以來區域供電壟斷的現況,修正內容包括建立全國性電網結構與全面開放電力零售市場自由化。日本考量東日本大地震的影響,導致核電機組進入定期安全檢查後無法順利重新啟動,造成電力供需的緊張局面,因此於2012年2月2日起,啟動「電力市場改革專門委員會」,經過一整年的討論於2013年2月15日產出「電力市場改革專門委員會報告書」,並訂定日本電力市場自由化將以三階段時程推動,第一階段訂為2015年,需設置廣域系統運用機關,其工作內容包括評估廣域的電力需求計畫、規劃廣域輸配線的整體計畫以及電力需求吃緊時的需求調度調整計畫等;第二階段訂為2016年,使零售電力市場全面自由化,主要工作包含建置電力零售市場的全面自由化環境,使家庭等零售電力消費者也可以自由選擇電力公司;第三階段訂為2018~2020年後,主要工作為輸配電部門的中立化,工作內容包括執行組織移轉準備程序、輸配電部門的法律程序分離。
| 附件 | 日本通過電業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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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提供者/機構 | 洪嘉業 / IT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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