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石油備蓄法」第4條,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每年度會聽取總合資源能源調查會的意見,決定未來5年期間的石油和液化石油氣(LPG)儲備目標,包括儲備數量和應新設置的貯存設施數量。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於2019年6月6日之總合資源能源調查會資源與燃料分科會中提出「2019年度至2023年度的石油與LPG儲備目標(案)」。在石油儲備方面,該案建議:(1)民間儲備:確保70天的消費量;(2)國家儲備:「國家儲備量」與「產油國共同儲備量的一半」之合計,確保90天的輸入量;(3)新設置貯存設施數量:0。在LPG儲備方面,該案建議:(1)民間儲備:相當於40天的輸入量;(2)國家儲備:相當於50天的輸入量;(3)新設置貯存設施數量:0。 請點閱… |